2012年10月8日 星期一

台東「綜合發展實施方案」聽證會會議記錄

臺東縣(101-104 年)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專聽證會 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101 年9 月16 日(日)下午2 時
二、會議地點:臺東縣政府大禮堂
三、主持人:張副縣長基義
四、審查委員與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五、主持人致詞:
(一)主持人張副縣長基義:
「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己於民國一百年核定,台東有很多民間團體很關心,我們都有納入實施方案裡面,花東地區發展條例一期做四年,我們可以讓花東地區發展得更好,我個人觀察,起碼在台東地區,民間跟官方的溝體比較親近,我們在府內初期跟大家討論過有一百七十幾個案子,我們在未來四年會為大家改善,謝謝大家。


(二)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林計畫主持人正修:

今天在花蓮也同時開會,我們有明顯的弱勢,醫療弱勢;但我們有優點,我們有南島語系、達悟族,跟綠島,可以轉化成很重要的施政方案,花蓮就像另一個宜蘭,我們對照起花蓮要搞大投資大建設,我們比較不一樣,有了大家的支持我們可以慢慢來,請大家給我們多多指教。

六、簡報:(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略
 

七、綜合討論:

(一)序號1-5 號民眾發言 


1 號 楊坤城:
 
(1)河川整治太平溪示範河川計畫--冬山河模式在營造親水環境,並不是河川正常狀態,太平溪也無水,目前已在康樂橋下游整治,不宜再複製更大區域,看不見整治的必要性。綠美化不是生態,增加龐大維護費用。整治需從全段溪流思考,切勿讓河川因為整治而死亡。拆除上游攔砂壩及溪流水溝化設施。太平溪口宜拆掉部堤防,回復原來濕地,讓滯洪及生態兩全其美。重點是臺東的污水處理反而被忽略。 
(2)農業發展部分未見具未來性及永續性實質計畫,計多在目前已做容易操作處著力,忽略廣大基層小農的生計,未具前瞻台東永續農業,十年後臺東農業何去?建議儘速召開臺東產業論壇,凝聚臺東縣農業大想像。臺東縣政府協調國有地管理機關(國有財產局、台糖、退輔會等) 釋出優良農地參與推動有機農業,讓本地與外地青年從農更加容易,也可讓臺東有機農民擴大耕作面積。輔導友善土地及成立合作社團體,深耕生活,生產與生態的農村。強化既有農業教育體系,同時設置農民學校,講師來自學界與多年務農農民共同擔任,促進農民經驗與學術的對話。提供青年務農無息貸款與補助,貸款的條件需與農業學校的培訓連結,來降低青年務農門檻,在土地、經濟與農知識上全面的輔導新世代農夫的產生。網路的想像美好又虛幻。
(3) 農業發展部門—台東森林公園活化經營管理計畫--細觀整體計畫,與目前農業處的管理,未見新意,沒有真正生態多樣性的思考,只有綠美化的想法。2519 號林的栽植需更考慮原生海岸耐風抗鹽樹種,例如林投,且種植區域需更向海岸接近,從現早期天然海岸林景致,如此生物才有可能回來,並可取代低效及耗費不貲的消波塊。森林公園目前的使用範圍已經非常巨大,鷺鷥湖週遭宜劃為自然濕地,不宜再進行建設及綠美化天然次生林的演替及多層次林相,所有植物及互相依存的生物共享生命所具有的生態價值,不見重視,只見貶抑。自然濕地及天然次生林之管理,林務局已有現成專業人力可用,如果不行,建議委外民間團體認養,而民間團體自有能力針對自然濕地及天然林做生態解說服務,進一步成熟公民意識。


2 號 林頌恩:


針對文化部門所提5-2-4 行動方案一、推動臺東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子計畫一:臺東縣音樂文創產業計畫(頁文3),提及(二)工作指標與(三)計畫內容,其辦理方式有關場次、人數制訂皆不合樂界生態與現實操作限制,建請修改為多場次小型研習。研習之執行避免發包予外地廠商,直接與現今臺東相關已成氣候之促進音樂發展單位(如國際光點計畫鐵花村)研商合作辦理,以達專業分工又能促進在地能量之儲存,避免過程所累積之經驗外流。
 

原因:
(1)原先訂定音樂培訓營一年只辦一場次300 人大型研習,或者音樂經紀及行政人才研習營一場次120 人中大型研習,都不符合實際情形。因為樂界創作人與行政人養成不易,需以階段方式逐步培訓,且需營造參與者彼此互動之平台。因此無法以大型方式期待表面上的人數業績。

(2)最好修改成多場次主題之小型研習,不斷營造台東一年四季皆有重要音樂產業主題研習之活躍高能量,將對於人數於量的要求,改為研習及與會者交流於品質之提升,非以自我感覺良好想像必有多人參與,結果卻無法真正達成推廣本計畫之目的。
 

建請依實際可操作方式修改為:
◆音樂創作人才培訓營:民國102 至104 年舉辦,每年舉辦3-4 場,每場依當年總目標不同配套主題設計,1 場計30-50 人參加。委由在地推展音樂之單位團體辦理。
◆音樂經紀及行政人才培訓營:民國102 至104 年舉辦,每年舉辦2 場,每場計30-50 人參加。委由在地推展音樂之單位團體辦理。
◆音樂文創產業研討會:民國102 至104 年舉辦,每年舉辦1 場,每場計100-150 人參加。委由在地推展音樂之單位團體辦理。
◆音樂巡禮:民國102 至104 年舉辦,每年舉辦2 場,每場計80 人參加。將部分經費放在前製作業之規劃,使得本巡禮計畫可望於104 年之後,仍可依靠參加者付費仍能長期經營之特色音樂遊程,得以生生不息規劃經營。請主持人聽證決定。


3 號吳如媚:


針對臺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之具體意見如:


1.文-21 都蘭山寶石文創園區:
(1)都蘭礦坑在臺東產業發展史之重要性與代表性均感不足。且文創園區之規模大小於計畫中並無法辨識,對於未來園區之基礎建設,硬體量體無法做出正確評估,未來不論在土地取得與硬體置必要之開發,恐將造成民眾質疑。
(2)計畫目標中提出,都蘭山寶石與在地原住民歷史人文資產之關聯性甚為薄弱,並且,都蘭不論在文化觀光或部落發展上,均已口碑在外。
(3)文創園區建置中,有關教育一環廣納礦坑、原民文化與新移民文化、生態環境保護甚至是人類生活。是否相關位在前述教育面自迴異的主題中,已找出良好之錬結點?
(4)有關娛樂方面,不論木雕或手工藝品體驗,都與寶石無關,且都蘭寶石礦脈不明,開採僅曇花一現,何以發展寶石工藝?
(5)預期效益中之3,營造東海岸音樂祭成為臺東文化品牌,臺灣的心、精神與靈魂,與寶文創園區之關聯性何在?
基於上述多項之疑慮,建議將此案撤回,重新做更審慎之調查與評估後再議。
 

2.交-15 機票補貼之措施:
(1)與世界各國落實低碳發展之重要目標相抵觸。

(2)北東航線票價百分之二十的補貼,金額仍高達1600 元左右,是否能達到相關的工作指標,或僅有少數受惠,值得評估。未來在台鐵規劃之北東直達航班開通後,估計影響力將更為薄弱。
(3)返鄉之車票一票難求,問題之根源並非來自於交通工具的運輸量不足,請釐清問題之事實來源。基於以上之陳述,建議撤回,請相關單位重新評估後再提。
 

3.交-20 國際包機獎助計畫
獎助國際旅客來台觀光是一項正確的決定,應予以支持,唯是否在機票的補貼上有明顯的吸引力(補貼1000 元)與必要性,並且違反國際降低碳里程之推動等疑慮下,實需重新評估。
建議可改以提供在地優質旅遊半日遊或部落體驗等,將補助之金額提供給在地,提升在地旅遊品質,將更可達到吸引國際旅客及協助在地發展的雙贏局面。上週因故臨時北返,人云東部列車均需提前訂位,否則一票難求!
 

台東縣政府為縣民提供返鄉列車,特別於週五到週日加開復興號列車,且一椿。然,週末臨時買票,台鐵車站票務人員均告知臺北-臺東均無座位,來回復興號684返東座位,票務人員特別詢問座位只從臺北-池上,之後無座位,已經不錯。 搭車當天,由台北上車,火車啟程後,發現同車廂仍餘一個空位,心想可能結果到了花蓮,上下完旅客後,座位還剩一大半,引起個人好奇,從第一車廂都有60 個座位,684 班次應可載客600 人,但卻只載300 不到的旅客(有因實際狀況與買不到票有相當天的差距,所以讓人不禁懷疑這中間如此大的了問題?是因每個站分票緣故?還是太多人網路訂票卻不取票造成資源浪費了十個車廂,每個車廂冷氣以及整列車行進動力?台鐵年年虧損,就是如此造成的。
 

4 號楊程宇:
 

(1)針對原-5【推動原住民地區幼托中心設置計畫】(六)預期效益1.可量化效益(2)提到之「…鼓勵原住民族取得保母證照。」,因幼托提及之幼兒年齡0-3 歲正是孩童學習母語之關鍵期,為讓幼兒可確實學習母語之文化,除符合現代化證照之保母人員為主,應再搭配部落耆老進入幼托場合為輔,進行全程母語之陪伴、教學,提供一個自然的學習空間,保育員與耆老互相搭配,以免在孩子的關鍵期錯失學習母文化之機會。部落為一整體不應分弱勢、強勢,建立同儕感。
 

(2)針對原-5 提到的【看見原保地─台東縣原住民保留地現況調查暨資源評估計畫】,因部落傳統上有的部落領域觀念,與目前原保地個人私有制有所衝突,故在做土地調查前,應尊重部落,先與部落會議、長老們溝通經其同意,再做行動。另外,土地資源的調查,應再整合進去部落文化─各部落傳統地名及其地名之故事,以作為文化資產。
 

(3)針對原-10 提到的【推動原住民地區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計畫】,其社工人員應優先使用原住民社工,並且,社工人員應該與各部落原有傳統組織工作連結,以傳統組織系統為主發揮部落支持力為社工之工作原則。
 

(4)針對原-20【部落有教室-台東縣原住民地區人才培力暨返鄉就業發展計畫績效指標】之(六)預期效益1.可量化效益(2)創造文化解說人才及落實文化教育層面B.文化教育之部分,建議具體之措施:
 共學平台:透過以溪流域為主單位,進行跨村、跨部落、跨氏族的共學平台,一個月一次,邀請其溪流域之各部落青年聚集,並請耆老在一特定地點進行傳統技藝教學,教學內容可以是傳統手工藝、狩獵智慧、山林智慧。親身經歷山林與祖先之路:原住民文化學習強調身體力行與團體行動,以部落或氏族為單位,一年兩次,由部落長老帶領青年回到舊部落或是進入山林,體驗狩獵智慧與山林智慧。 

6.針對原-9【原民創意設計中心暨共同工場】,不應另外培訓一批新的藝師與工場,而應先對在地已有之工坊團隊進行調查,針對兩項做加強,第一項,針對其產品之創意設計做改進,以強化其於市場競爭的能力與特殊性;第二項,了解其對硬體設備之需求,對共同類型之工坊提供機具,共同使用。 
7.針對原-26 的「想要有個家」
原住民在獲得林務局給予之漂流木,都是最次等的,林務局跟商人拿走最好的,原住民拿到最差的,就算做成傢俱,再漂亮,也賣不到好價錢,應有良好管理機具,給予原住民好的原木料,這才是根本解決問題。
以上,請主持人聽證決定。
 

5 號馬田:
 

5-3 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部門
5-3-4 行動計畫
 

十一、台東原動力-台東南島驛站設置暨營運網絡建置計畫南島驛站之資源網絡架構與整合平臺雖然立意良好,但就其工作內容來看,如人才培育、產業整合、文化體驗以及觀光接待等,許多社區面對文化傳承以及觀光經濟的需求下,不論公部門或是地方社團,多有類似功能效益之場所,用以作為對內整合與對外發展的平臺。甚至有些鄉鎮更設有地方館,特別是原住民的文物館(例如海端布農族文物館以及成功鎮文物館)。在面對蚊子館改善的壓力之下,加上部落急於發展地方文化產業,這些大小不同的場所都在努力轉變成為多元功能的平臺。但礙於資金的不足、人員的匱乏以及專業的低落,造成這些平臺的功能有限,也不易連結,全台灣原住民地方館群的發展就是一個可以引以為鑑的參考。
 

在此建議:
一、南島驛站網絡的建置,需納入完整的先行調查與可行性評估,並依此調查作為逐步延伸網絡的依據,更需重視區域發展的需求以及文化脈絡的掌握,避免同質性的操作。
 

二、朝向納入整合已具有發展基礎的地方館或是其他類博物館場所,作為南島總驛站之外的節點,在已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協助與共建適切地方特質的驛站,避免疊床架屋,也能一解原住民部落社區中苦撐經營文化空間的窘境。
 

三、避免新建館舍或是過度硬體發展,朝向閒置空間的再利用,將資源集中在軟體的培育以及專業的穩定,依據先行的調查與可行性評估,提出階段性軟體建設的方針與規劃。
 

四、建立驛站營運的評量機制,以作為驛站改善、轉型甚至裁併的依據,避免蚊子館對資源的侵蝕。

 

以上請主持人聽證決定。
 

(二)局處答覆
 

1 農業處漁業科許科長家豪:
召開農業論壇部分,有討論過了,整個農業處會在年底之前召開,
 

2 地政處鄭專員宛青:
針對剛才提到國有土地整合問題,因為台東縣敏感土地比例相當大,環境敏感地範圍也沒有公布,造成土地資源利用及管理上困擾,有關工地放租放領問題也受到關注,我們也會全面清查
 

3.教育處林處長輝煌:
台灣專科學校附屬高職部招生部分,我們會採用五專方式。
 

4.建設處見族管理科賴科長旻炫:
濕地河川治理部分,我們會逐年做,吳小姐提到都蘭山寶石文創部分,提到代表性不足,我想是我們提這個計畫主要部分為逐步分年提出,一開始會做基礎調查,我們會依照規模大小等等提出納入調整,這個部分都蘭山寶石還是有它的開發調查的價值,我們會繼續努力
 

5.文化處魯副處長玉玲:
有關音樂方面培訓;我們會以中央分次分主題的方式培養,引進台東知名音樂歌手,採用付費方式來培養台東音樂創作人才。

6.觀光旅遊處李副處長志鵬:
剛剛吳小姐提到機票補貼方面,我們原先維補貼百分之二十,其實每個人的選擇不同,目前在低碳的觀念下,不鼓勵高排碳量的方式,短期內火車無法具備那麼多座位下,飛機還是需要,雖然補助不多,但是還是有它的需要,火車運輸量有所不足,經過我們跟台鐵協調中,在他們完成新鐵路後會有所改善,包機補貼一千塊雖然不多,但是要看往返距離,比如大陸地區等都會有明顯的幫助,觀光半日遊等等這些項目,我們也有在推動中,比如綠島觀光,對於您的建議我們都會納入考量
 

7.原住民族行政處吳專員慧琴:
到上禮拜截止我們已經有做兩場徵詢部落意見,我們都會納入意見裡面,預計十月份會再做一次報告,我們需要徵詢部落意見時我們也會尊重部落,不可能會有硬闖部落這種事情發生,南島驛站這個概念很好,我們先做有基礎的文創部分為一個點再慢慢衍生出區塊,如果對於原住民有其他意見的話也可以到原民會諮詢
 

(三)序號6-11 號民眾發言

6 號莊詠婷


5-13 河川整治部門


*5-13-3 發展構想中,提到「為達成『保育河川自然生態』之目標,應優先解決既有河川堤防整治不足及河川流域環境管理之關鍵課題。」但經費規劃卻只見工程費與用地補助費,不見生態保育相關費用;堤防工程之內容項目及工法等完全未明朗,請必須說明工程的必要性、在生態方面所能提供的定位、功能、效果及保育對象為何...等。


*河川整治一向耗費巨資,卻成效不顯,原因為何?政府必須調整思維,將工作導向從上游到下游的環境復育,例如聘用當地居民協助山林巡查、水土保持及濕地保護,從長遠來看才是真正安全的解決辦法,而非不斷增建更多的水泥構造物及不透水層來增加河川的淤塞。


*高達14 億的預算,占掉花東基金一大份,預算應縮減,建議用在:
(1)拆除和清理廢棄損毀的攔砂壩,還原自然河道所擁有的湍瀨、曲流、水生生物棲地等,促進生物的多樣性,達到此部門發展目標:「結合生態保育之水域治理」。
(2)積極收回與取締非法開墾的山坡地、在溪流兩岸設定緩衝綠帶與栽植林木減少兩岸水泥護堤的構築,以森林的自然過濾與固土作用,減少泥沙流入河道,達到此部門發展目標:「提升防洪能力」。
(3)購回和管理占用之河濱土地,使濕地發揮滯洪功能,如此可讓河水流速減緩減低洪患傷害,且能滲入地下補充地下水位,從「防堵」走向「疏導」的治河之道,達到此部門發展目標:「提升防洪能力」。保存良好的濕地不但有淨水功能,也會成為野生動物的天堂,帶來觀光的吸引力,因為旅客來臺東想看到的就是不同於都市水泥堤防的天然景觀。西部許多河川因過度水泥化或不當的生態工法,或造成河道淤積惡臭,或造成行水區變異,更失去原有自然豐富的景觀,新竹縣的鳳山溪與台中筏子溪整治更可引為借鏡。
 

*不具必要性的堤防興建工程,不需再動工,徒增二氧化碳排放量,即使是生態工法仍會對河川環境造成干擾。若評估確實有治理之需求,應採用生態工法,降低對生態環境的衝擊,雇用當地居民施作生態工程,以及協助進行後續的維護和監測,增加地方的工作機會。
 

*因河川整治工程召開的任何會議,應確實做到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發給相關社區、環保團體公文告知。
 

5-4 生態環境保育部門
 

*<生-22>卑南溪口風機設置
(1)必須考量颱風的影響,及後續維修成本。
(2)其規模不大,發電效益應不符成本。
(3)風機的設置與<生-37>卑南溪國家自然公園建置計畫相抵觸,因其勢必影響地景景觀、棲地生態及野生動物活動,建議此計畫可暫緩。
 

*<生-36>「環境教育中心設置計畫」
(1)環境教育中心不只需要硬體建設,更重要的是軟體,即後續的經營管理,建議提供場地與營運資金,委外讓環境相關團體辦理,整合環境教育資源,以支援全縣的環境教育需求。因現今環境教育法的規範,以及未來生態旅遊、社區營造、綠色產業、低碳生態城鄉的發展趨勢,勢必在環境教育部分需要縣府做更多的準備與投入。
(2)<生-33>「環境教育紮根」合併入「環境教育中心」計畫,由環境學習中心的經營團隊來執行規劃深度的「環境教育紮根」。
(3)環境教育中心不能僅發展成為「焚化爐解說的場所」,及「政府出租場地的場所」(如花蓮環教中心),必需要能整合和提供各項環境教育資源成為一個平台,讓更多相關工作者可以有所發揮。
(4)現在全世界都在提倡碳、環保以及在地生態智慧,尤其臺東又是一個生態人文資源非常豐富的地方,環境教育中心的重要性很高,可以做的事很多,預算必須增加,此計畫的預算(一千七百多萬)居然甚至不到「環境美容維護計畫」的清潔預算(九千七百多萬)的五分之一。
*應加上一「臺東縣生態環境整體監測計畫」,以監控臺東各項主要生態環境指標的長期變化與變化原因。
*為落實生態保育工作,並維護原住民族權益,應加強公部門與原住民族的生態環境資源共管,建議補充一計畫落實推動。
*<生-1>部門績效指標:觀光旅遊人次不應列為生態環境部門的績效指標,事實上,這是反指標!(人次愈多通常破壞愈大)長期而言,觀光旅遊將會是影響臺東生態環境品質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議加入一「降低觀光旅遊部門環境衝擊計畫」,而不是夾雜在其他計畫中,以較為不重要的形式呈現。


7 號、林頌恩 (江郁喬)


針對教育部門所提5-14-4 行動計畫八、社區兒童青少年雲端發展計畫(頁教21-教24)。本計畫規劃立意非常良好,可預見未來臺東學童於媒體能力掌握之提升。唯本計畫僅見技術層面骨架,仍需更多實質血肉與靈魂灌注其中。所選擇兒青雲端發展中心團隊宜與部落現有照護兒青機制做連結,結合國內推動兒少媒體培力有成之組織單位概念並與之合作,加入更多「關注社區公眾議題、以行動參與改變、以實踐使社群受益、以雲端成果分享」之操作,更能達到設置本計畫初衷。
 

原因:

(1)發展團隊宜結合社區原有照護兒少系統如部落成長班、年齡階級、青年會、書屋、協會、民族/部落學校等,借力使力輸入軟體與活動操作於原有組織,與種子施作點保持衛星合作關係,既可強化其體質、避免造成多種外來組織同時在部落搶小孩的局面,亦可避免往後東發基金結束後無法繼續運作流於曇花一現困境。
 

(2)目前國內如「富邦文教基金會青少年發聲網」(http://www.youngvoice.tw/)之媒體工作坊已做出特色、並能邀請絕佳師資;臺灣童心行動創意協會所推動台灣兒童參與「全球孩童創意行動」(http://www.dfcworld.com/dfc/taiwan/)可說為孩童版之社區營造實踐佳例。與之長期合作可深化行動操作。亦可搭上其平台,避免將資源浪費在僅建置供本縣使用平台之工作上,而能將更多經費著力於人才培育。

建請可增修下列項目:
◆ 計畫內容增修4.(5)平台建置方面,與國內外於相關兒青培力有成或於媒體教育及使用媒體上推動兒青培力有成之平台搭上合作,廣納外部資源,與外部知名藝文創作者或團體進行長期合作,共同創作。強化本縣兒青與國內外資源及管道接軌發聲可能,避免閉門造車。壯大兒青參與社區再造不可忽視的凝聚力。
◆ 計畫內容增修4.(6)與縣內社區社群等在地照護兒少青之現有體制合作,邀請其工作人員參與寒暑期工作訓練營,或由種子團隊前往當地將活動帶入使之成為其組織單位活動一環,擴大在地操作可能性。
◆ 計畫內容5.培訓原則:增修(6)以增能與培養社區社群意識為本計畫首要核心,培力兒青於參與過程中觀察欲改變之社區與社群議題,搭配本計畫所學媒體教育進行具體行動,並將實踐過程以影像產出。


8 號朱子涵


(1)建議:關於教育部分相關設置臺東縣教師會議暨研習中心計畫,財務評估結果不可行,惟是否可增加附屬事業,並以促進民間參與方式辦理。若可行,則建議採促參法BOT 或OT 之模式辦理,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加速其興建營運工作。
 

(2)說明:本中心附屬50 間住宿設施係屬「具營利性質的住宿設施」,且會展空間亦得在不影響教師研習所需之外提供一般民眾及商務人士租用,故若可將整體興建營運工作委託民間辦理,將可減少縣府所需支出,並基於民間資金、經營管理之能力及創意,可提高整體設施營收。相關設施如台北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亦為公務人員進修開會地點,目前係委託福華經營管理,亦對外提供會議場地及宴會租借服務,因此此類設施可委託民間經營應無疑義。且台東縣國立史前博物館之住宿及餐飲空間亦係委託民間經營。基此,若未來有設置教師會議暨研習中心之計畫,建議可先思考促參法BOT 之模式,且此方式對於民間投資人可提供租稅優惠,將可提高民間投資人的經營意願。
 

(3)另關於計畫範圍及許可年期亦需仔細考量,蓋促參案件對於民間必仍必須有足夠之經營誘因,若許可年限過短可能導致廠商投資無法於許可年期內回收,則會使有意願之廠商卻步,因此必須在招商前召開說明會與潛在廠商進行溝通以了解廠商對本案招商及未來經營條件之了解,唯有在雙方皆對本案有共識之情況下,使能以促參法完成貴縣教師會議暨研習中心計畫。
 

(4)若無法以整個會議暨研習中心對外進行招商,亦可比照史博館模式,僅就具營利性質之住宿空間及會展空間委外經營,如此亦可減少政府在經營相關設施上的人力及資金負擔,且提高相關設施的使用率,以免造成資源浪費。

9 號林頌恩


針對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部門所提5-2-4 行動方案七、部落有教室─臺東縣原住民地區人才培力計返鄉就業發展計畫(頁原17-18),提及辦理「文化練功坊」,以及結合各文教社福機構之終身學習方案。由於其中部分意見係採自敝人所服務之國立臺灣史

前文化博物館所提出之計畫建議,在此除對本計畫提出相關意見,亦就部分計畫提出細部修訂,始能了解原設計脈絡,以完善整體計畫實行。
 

建請本計畫就部分執行步驟增修為:
◆工作指標1.調查評估臺東縣境內原民地區部落文化解說人才,以及部落學子語言文化教育需求現況,與部落原有推動學子民族教育養成之機制或團體接軌,規劃建置「文化練功坊」部落教室。
◆學習「藝」站:以原住民部落現有文物典藏資源與文化資產為基礎,匯聚部落工坊藝師與博物館原住民藏品資源接軌,進行文物製程查考與技術再現之學習,將傳統藝術與技藝重新紮根、轉化為現代創作並持續匯聚參展能量,讓「部落教室」透過與博物館合作,成為社群終身學習的平臺。
◆學習「繹」站:與鄰近大學與博物館合作,透過培力部落文史工作者進行部落關注文史主題之研究能力,進行策展實務操作能力養成,成果可於博物館及文教機構巡迴展示或提升至出版,藉以將研究內容轉化成持續活化部落青少年學習內容。
◆學習「憶」站:以原住民部落典藏文物為對象,結合博物館人員提供社區與部落民眾進行專業諮詢,以保存珍貴文物;並透過主題物件以教育活動方式重拾歷史記憶,將有助於凝聚社區共識,深化終身學習目標。
◆館校合作聯盟:透過「部落教室」實施館校合作聯盟,結合生活美學館、史前館、各大學美術學系全面性推動生活藝術,成為另一處易於接近且生活化的學習場域。
◆原鄉孩童補給站:建置部落書屋或改善原社區圖書館功能,與相關全國兒童圖書館進行行動結盟等接軌強化,以長程閱讀計畫合作為導向進行培訓,期能培育學子開闊的視野與學習能力,補足原鄉偏遠地區學子缺少的學習機會。
 

請主持人聽證決定。
 

10 號林頌恩(徐凱齡、林蕙瑛)
 

針對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部門所提5-2-4 行動方案六、從部落到劇場─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展演空間營造暨團隊扶植發展計畫(頁原14-17)。本案建請於執行前先與縣內各發展樂舞之團體進行討論。目前似乎僅侷限在縣內有案登記之表演團體或民間知名團體,可將格局拉大、視野放寬,與更多各級學校優秀樂舞指導者共謀大業。應將計畫能量著力於『部落劇場』為主。將劇場拉回部落!!扶植部落團隊、工作坊等,留住部落人口、提供在地就業機會,所有造產歸部落所有。原因:

1.本計畫內容與目前縣府所推動將部落往外拉之各項觀光展演並無
不同,亦無法提高觀光客迴轉率。


2.本計畫應採提供、協助『部落自我管理能力』之培育機制,將劇場拉回部落,人文藝術及產業由部落出發,始能豐富地方就業市場,開創更理想之就業發展市場。建請依實際可操作方式修改為:


◆計畫內容1. 原住民文化展演空間的營造(修改):
(1)評估『部落條件』,至各部落做說明並調查該部落之意願,給予全方位協助。
(2)展演空間配合部落原有環境,並加以改善。目標放在東發條例基金結束後,各區部落社群仍能自行營運部落展演使之生生不息。


◆計畫內容2.原住民文化展演團隊的扶植(修改)
(1)以部落為展演團隊,並結合「祭儀樂舞」,因而部落族人同時就是演員、舞者,不應以年齡做為限制。
(2)將部落變成劇場,所有展演內容必定不失族群文化禮教,而觀眾亦能深刻體驗、瞭解部族文化,達到『深度文化行』結果。
(3)工作具體內容:
A.行腳各部落(或直接找已有樂舞團隊之部落)辦理本計畫說明會(全部計畫內容)。
B.若以部落為主,除有「族群」的展演可選擇外,更增加展現「部族」之文化多元。如:阿美族─海岸阿美、縱谷阿美等等。
C.簽定同盟條約:以增進部落經濟收益為第一最優先考量,而非團員個人。
D.受扶助之部落團隊只在自己的『部落劇場』展演空間內演出,只在培訓過程期間安排排至其他受扶助之部落『部落劇場』進行交流、觀摩演出。
E.關於縣內節慶活動及部落巡迴演出之團隊,推薦縣內各高中職、國中、國小之原住民專班、社團或具原住民特色之學校做為演出團隊。
F.不得以大小場來分演出費用多寡,建議以年度演出「總場次」作為演出經費核撥,以利部落分項活用經費。
 

3.評鑑委員甄選辦法需含納真正樂舞專業之評鑑委員、部落族群評鑑委員,並以公開甄選、推薦並嚴格審查方式產生。由此一智囊團協助縣府推動計畫。請主持人聽證決定。
 
11 號 林頌恩(徐凱齡、林蕙瑛)
 

針對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部門所提 5-2-4 行動方案六、從部落到劇場─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展演空間營造暨團隊扶植發展計畫(頁原14-17)。本案建請修正目前原住民樂舞之表演形態與限制,朝向以類似原舞者方式結合部落田野調查、製作以部落口傳與神話故事等能兼顧積蓄部落能量。本案可趁勢進行原住民樂舞與展演文化於「根本體質之全面改變」,以「根本」為主(母體文化)、以「體質」為輔(展演體制)、以「改變」為永續。建議:目前所習慣之動態展演方式,應改變以往及現階段展演之型式:
◆鼓勵發展1-1.5 小時之代表舞劇:目前演出時間通常只有十五到三十分鐘,所呈現的都是片段形式,無具體文化教育意義,多以歡樂群眾為主,給人走馬看花的表演印象,無法深耕部落文化內涵。
◆朝歌舞劇形式展演走向:原住民族群是口傳文化之民族,更善長敍述部落史,亦有很多關於開天闢地之傳說故事,因此開創「歌舞劇」展演形式,可善用族群文化教育做優勢,將展演形式由片段形式轉換成為1 至1.5 小時的舞劇形式,使演出內容更具深度文化教育。製作1-1.5 小時之代表舞劇,一可加強部落族人展演製作能力養成;二可於晚間演出,使其在縣內發揮之經濟效益不再只是觀看演出之收入,更包含餐飲、住宿等。除可提高演出收入受惠部族,亦可讓本縣成為觀光人口迴轉機率最高之縣市。
◆可採具體奬勵,鼓勵展演團隊,例如:演出計畫案評比第一名十萬元、第二名八萬元…劇本奬第一名三萬等,以提昇演出團隊之文化素養。
◆此外亦可採各部族推薦制,遴選產生舞團團員,經過培訓練後分別以兩個以上的演出團隊進行長期訓練。請主持人聽證決定。


(四)局處回答


1.建設處見族管理科賴科長旻炫:
就莊小姐剛剛提到工程經費太高的話,我們在整個規劃堤防的方面有專業團隊來處理,生態工法這個部分必要性來講,建設處團隊也會期待這個部分的問題,工法改良有些部分可以納入當地工作機會,河川查緝的部分,我們縣府其實做的蠻多的,縣政府目前對於河川治理的部分,卑南溪我們都同時在堤坊部分建立安全性,有些步道、生態作法上我們都花了相當多得心力,金崙溪在莫拉克颱風時摧毀,有經費考量,金崙溪卑南溪等這個堤防背後都有腹地需要保護,你剛提到的生態工法等等這些資訊我們都接收到了,會做討論。


2.環保局陳副局長信憲:

對於剛剛莊小姐的提問,有關環境教育設置計畫,大家覺得一百七十多萬好像少了一點,但它現在是備而不用,所以我們評估一百七十多萬是夠的,環境教育設置計畫,就有台東焚化廠,改裝後一千七百萬是足夠的,軟體在環境教育中心,以委外方式來,環境部分有公務預算在執行,已有經費在執行,會加強環境教育中心來執行。
 

3.教育處林處長輝煌:
關於林頌恩小姐建議我們會納入考量。
 

4.原民處吳專員慧琴:
我們會再召集我們相關樂舞團隊參考大家意見,我們會納入歸納的意見裡面。


(五)序號12-15 號民眾發言
 

12 號高語堂
 

針對 [都蘭寶石文創園區開發計畫] 之意見 : 應廢除與停止
[都蘭寶石文創園區開發計畫] 牴觸都蘭社區發展協會之農村再生條例計畫,甚至顯有衝突之處,文創園區計畫應不予採納。呼籲停止一切影響與危害本計畫執行之公部門行為,應撤除所有在都蘭部落/社區由地方與中央政府公部門所主導的開發計畫。 (請看都蘭寶石文創
園區開發計畫位置圖)都蘭社區發展協會將舊藍寶石礦區位址劃為都蘭遺址生態保育區。

(見都蘭社區發展協會農村再生計畫書 P.27) 此顯示都蘭村已有自己的社區發展願景、規劃與管理能力,其社區發展協會透過農村再生計畫條例相關規定,今年已由主管機關通過該發展計畫,並已開始實施行計畫內容 (如都蘭長青文物館、達麓岸部落屋之例)。政府公部門
觀光開發案不應違反在地居民之自主發展規劃與意願,且不應剝奪社區居民發展的主導權。 (參閱都蘭社區發展協會農村再生計畫書: http://www.taitung.gov.tw/upload/BulletinNews/File/5579/BulletinNews_634638775238843792.pdf)


[都蘭寶石文創園區開發計畫] 恐違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保障之自治權。該開發案地點位於當地阿美族人傳統領域範圍,請公部門應謹慎、詳細閱讀,並確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國際人權公約。切莫將「依法行政」四字當
作兒戲與晃子。其園區地點涵蓋CIENOKAN, CIGAGAAN,KADAHAN, MALALAAN 等當地阿美族之傳統領域,任何開發案應先徵詢該地原住民族之同意或參與,否則其開發案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 條,與內國法之公民政治與權利公約第一條所保障之自治權。 (參閱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地圖、原基法第22 條第一項 :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公民政治與權利公約第一條 : 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從事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
 

[都蘭寶石文創園區開發計畫] 之範圍涵蓋環境敏感區與鄰近布農族鸞山部落之集水區,該處地質脆弱不宜進行開發行為與引進大量觀光客。任何位於該區之開發案應先審慎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以避免危害周遭人民之生存與生活方式,致使人民被迫進行抗爭,訴訟等勞民傷財之情事。
(參閱新聞 : [集水區申請挖藍寶石 村民阻路抗議]http://www.epochtimes.com/b5/7/1/10/n1585293.htm 台東都蘭山藍寶石遠近馳名,不過都蘭山礦區的藍寶石礦脈早已被挖空了,十年前礦區陸續封閉。最近有業者提出開挖申請,由於位於鸞山部落的集水區,民眾十日阻止官員和業者進入探勘。(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傳真 九十六年一月十日)
 

請主持人聽證決定以上意見。
 

13 號林國勳
 

案名:打造宜居城鄉子計畫5(城-11)
計畫內容:計畫提出的綠網內容之一於50 米以上大道(如馬亨亨大道
与四維路)建構緩慢城市步行綠網.....不切實際与背離現況,理由一:台東市的步行綠網目前以鐵道路廊為線性的焦點,新增設之綠網通道應思考与鐵道路廊連結的道路,並与市區內主要的綠地結合,才能形成完整人行步道網絡。理由二:馬亨亨大道与四維路等幾乎以車行幹線為主,並不會有緩慢步行的功效,更奢談"網"的可能!
 

案名:打造宜居城鄉子計畫7(城-17)
工作指標与計畫內容:取得南京路大排周圍用地並予於整頓,構想內容粗糙瑣碎拼湊!理由一:目標(D)營造親水空間,何來大量水源?目前大排在南京路末端匯流另一污水大排,設若有水源,末端難道与污水合流?理由二:目標(E)串連山海鐵馬道之連續人行步道系統.見圖6,7,南京路大排取得後,應先填平已無水源與灌慨功能同時造成藏污納垢的都市毒瘤,讓讓南京路北向店面回復應有車行與人行步道,再加上騎樓.北向店面有同樣機會發展,而非現行單面臨路的畸形發展.圖與圖7 幾乎重覆操做過去年好幾次的錯誤,南京路以文化處為核心,且預備增建圖書館,末端又連結誠品書店鐵花村等,南京路應打造成更簡潔具人文氣息較大氣魄的綠帶文化都市核心,而且作為末尾端景所呈現的應該是鯉魚山而非商店!


14 號張淑晴


1. 5-14 教育部門,5-14-3 發展構想「(一)補足教育落差,推動陪伴部落學子好生活教育計畫-本縣原住民族部落的中輟率偏高,是本縣國民教育亟需改善之重點,針對既有的國民教育外,宜以補強式的課後輔導,結合社區志工、大專院校與非營利性社團走到部落,提供課程補強措施以及協助生活教育。此外,考量本縣原民比例偏高,部落教育資源處於弱勢,透過行動式圖書館等補強措施,讓部落的原民亦能享受平等的教育資源。

(二)結合本縣藝文能量,推動藝文教育深耕計畫--本縣為全臺南
島文化之重鎮,縣內亦擁有豐厚的藝術能量,然而這些藝文能量仍與生活脫節。未來,本縣應掌握藝文資源,優先提高本縣藝文教師與藝文接觸之管道、體驗機會,提升藝文教學能力;另一方面,則讓本縣學童從國民教育由小紮根起,透過體驗學習、藝文課程與模式等將藝文自然而然融入生活。」引述自教-2但所提計畫中並無以上兩項構想所提到的「補強式的課後輔導」「行動式圖書館」「藝文教育深耕計畫」。建議增加「補強式的課後輔導計畫」、「藝文教育深耕計畫」,增加「全縣各校購書預算」取代行動式圖書館。
 

2.慢飛天使希望計畫子計畫一:扶持之手—增置特殊教育專業教學人力計畫 2310 萬,慢飛天使希望計畫子計畫二:學習之鑰—特殊教育未來教室計畫1 億2860 萬,計畫內容:「本計畫擬於全縣設有特教班與資源班之國中小學校、附設幼兒園中導入SMART Board 互動式電子白板及多點智慧平臺工具等科技教學輔助器材,教師可利用這些資源為學生量身打造合宜的互動教學內容,期藉此更有效地協助特教生學習,激發學習興趣,培養合作性,讓學生在快樂中成長。」引述自教-14特教的孩子在人際關係與生活技能方面較需要專業人員無論是特教教師或心理師、諮商師…等協助,SMART Board 互動式電子白板及多點智慧平臺工具預算如此巨大,是專業教學人力計畫預算的5倍,效益令人質疑是否有特教專業人力資源的效益大。有任何的研究報告可以證明SMART Board 互動式電子白板及多點智慧平臺工具對慢飛天使的效益嗎?或慢飛天使成了購買SMART Board 互動式電子白板及多點智慧平臺工具的藉口。建議刪除慢飛天使希望計畫子計畫二:學習之鑰—特殊教育未來教室計畫。

5-9 衛生醫療部門 


1.臺東健康守門員計畫,健康守門員應具備醫護專業並優先聘雇當地戶籍或通曉當地大多數族群族語者。引述縣府草案「招募:工作協調會訂定各鄉鎮招募人數,透過衛生所、鄉鎮公所進行在地人才招募報名。報名者具備醫護專業背景為佳,但沒有也無妨。」--衛-5
 

2、改善大武鄉衛生所之就診環境計畫,應編列加聘之人力預算,非「不足之醫師、護理人力則由南線及其他衛生所醫師、護士支援」(衛-15),因原各鄉醫師及護理人員原就不足,怎可能再去支援大武鄉衛生所。
 

3.醫療部份並未顧及台東地形狹長且多山區,交通又極不便,偏遠地區居民若生病要花更多時間及更多錢到市區看病,應增列居家巡迴醫療人力經費之計畫。


5-8 交通部門


1.交通部門--運輸服務權益維護及補貼計畫子計畫一機票補貼與返鄉專列延續計畫,搭乘飛機之台東人大多為公務人員及較高收入者,為何能享有機票補貼20%?且飛機是更不環保的交通方式,為何要鼓勵居民搭乘此種高排碳的交通。應刪除機票補貼計畫。

2.交通建設中因應花東鐵路電氣化,有計畫「運輸服務權益維護及補貼計畫子計畫三:臺鐵直達快捷列車推動計畫」增加台東台北往返車次,但台東往南至西部的鐵路交通(常一票難求,尤其在所謂觀光季節,且車次不多又大多為較慢車)則未有改善計畫,建議編列預算要求台鐵增加較快的自強號班次。5-3 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部門
 

1.以下三計畫其預算編列是否亂編(質疑原因如下),請檢討。
推動原住民地區幼托中心設置計畫「102 年至104 年合計2100 萬元創30 所」,故可算出每所在102-104 年70 萬元,「供原住民族合格保母至少60 個實際工作機會」,可算出每名保母薪資1 萬多元在102-104 年,年薪不到4000元,月薪三百多元??? 

看見原保地—臺東縣原住民保留地現況調查暨資源評估計畫「創造原保地調查與研究相關人員之人力,專案研究員人5 人、專案調查人員20 人、執行團隊計20 人,共計45 名。」但「預算840 萬元」,可算出每名在「101 年至103 年」約19 萬元,1年1 名預算是6 萬元左右,月薪5000 元??? 

從部落到劇場–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展演空間營造暨團隊扶植發展計畫「藉由計劃之推動,創造地方產業經營之人力,專案經理人1人、行銷人員4 人、樂舞團隊計175 人(7 團×25 人),共計180 名」,預算102 年至104 年共4000 萬元,平均每人在三年預算為222,222,平均一年七萬多,每月6172 元????
 

2.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改善建設 共13 項,其中與觀光有關的有5 項(2.3.5 原鄉部落客-臺東原鄉部落遊學資訊網暨服務中心設置發展計畫、2.3.6 從部落到劇場–臺東縣原住民文化展演空間營造暨團隊扶植發展計畫、2.3.7 部落有教室-臺東縣原住民地區人才培力暨返鄉就業發展計畫、2.3.11 臺東原動力─臺東南島驛站設置暨營運網絡建置計畫、2.3.13 推動原住民地區青年返鄉就業-原住民文化展演團隊扶植發展計畫)如下,讓人質疑是原住民觀光建設而非生活與環境改善,且完全欠缺偏鄉原民的交通及醫療計畫,尤其是醫療。醫療項目也沒看到相關計畫。應該增加改善偏鄉原民的交通及醫療計畫。
 

5-1 觀光發展部門,計畫2.1.18,觀光--24 台東長住媒合機制計畫(創新提案)目前台東民間各民宿已自行發展出打工換宿並蓬勃發展,不需要政府另外花6900 萬元只為媒合100 人次以工換宿。這6900萬元究竟實際上要花在那裡?要做什麼?在計畫裡並看不出來。建議刪除此計畫。

15 號 蕭本雄


鹿野瑞源有機專區,全縣、生態農法、生命系統農法、低投入農法,目前作法集的大面積完全砥觸,用錢輔導慣行(成本外部化的農業轉型)從產業史看農業提案農業處基本上只有兩個案:一是有機農業、一是屠宰場。
1.其中鹿野瑞源有機專區案選址在53 甲,1893 移民漢人一年,1909-1910 阿美移民村,輸龍田,民國52 年開發隊退伍軍人以集中營的方式。
2.產業史:香茅、稻米的擴大導致大坡池消失,有機專區水泥田。生態農業;大面積一定比例的荒野化,花海化生態死寂。
3.香茅油 戰40 年一度世界第一也留下台灣山坡地開發的始作俑者。
 

(六)局處回答
 

1. 建設處見族管理科賴科長旻炫:
針對都蘭社區發展協會意見,我想第一個原基法程序,我想在台東我們大概有幾個案子,我們會予以尊重,我剛提到這個提案程序是逐年編列,逐年編列的預算部分我們也希望能夠修正,我想我們會尊重地方社區的意見,林老師部分他有兩個重要意見,我想就這兩點意見,第一有關綠網意見,四維路部分,四維路是我們台東園道,他都有人行道的空間,但很多車子都停上去,我們配合警察單位也承諾整頓,博愛路到中華路部分,我們也拆了很多違章,這也代表我們在四維路很多地方的重現,原來我想鐵路部分是慢慢建置一個網絡,人行的部分需慢慢的建置,要分批逐次來做這件事情,馬亨亨他有市區連結的功能。


林國勳: 四維路我可以同意,但一直強調五十米這件事情太便宜行事建設處:我覺得馬亨亨他有一些潛力,他絕對是未來,我想我們不是拿好做的來做,有一些串聯工作是不容易的,人行空間本來就是既存的,它的重要性是因為他沿著台東大體的部分,我在回應你第二個問題,南京大排的問題,我們的目標營造親水空間,你這部分非常關鍵性,我們目前在處理南京大排是要走綠蓋的或是親水的,我也同意你的看法,我們處內也有兩派看法,如果今天是走填平,他目前沒有灌溉功能是確定的,所以你提的問題是非常具體的,這也是我們需要努力的部分,他還是需要討論。
 

2.觀光旅遊處李副處長志鵬:
剛才張小姐提到的,我們當初構想是,台東雖然有許多旅宿業,但在觀光旺季還是明顯不足,另外很多年輕人出走問題,我們那時有想法說是不是讓他們有一個媒合,讓年輕人能夠另外一種發展,所以我們才有這樣子的想法,至於預算細目的部分,計畫書不清楚,之後會有調查部分,等等,我想還是需要有一些預算來做配套措施,細目部份我們會編列更清楚。交通部份張小姐提到飛機補助部分,其實不只有錢人,很多有需要的人也是需要,至於補貼部分我們也會做一個考量是不是有需要調整。至於台鐵是不是有加開班次這個是交通部的,經過我們多次反映,他們也逐年編列預算做出改善,知本綜合遊樂區部分,因為它是屬於台東地區完整大面積的,我們也會善加利用審慎考慮,納入考量。
 

3.社會處朱副處長永照:
事實上六十五歲以上補助的對象為低收跟中低收,我們有這個想法是因為台東人是不是同樣交健保費享受的卻是二級或三級的,另外,七十歲有政府縣府來補助。
 

4.衛生局陳技正世煌:
根據張小姐 健康守門員須具備當地戶籍或通曉當地族語者,我們會納入考慮。大武衛生所整建,和成功衛生署整建,目前針對大武鄉跟成功鄉有急救站,第三增加居家巡迴醫療人力急救的部分,居家我們可能沒這個部分,巡迴醫療在衛生所醫生會評估。


5.農業處漁業科許科長家豪
農業處的實施計畫怎麼只有有機農業跟屠宰設備?我們其實是以一般公務預算之外,在一般的公務預算之內,包括農糧署等等,這些地方都有給我們非常多的支援,如果有更多的想法也歡迎到我們農務處討論,另外我們也要報告的,在台東山林內真的有隱藏很多能人異士,也希望大家能夠給我們推薦這些能人異士我們一定會接受推薦,有機農業部分,農作物在前端的管制上面都有陸陸續續在做,最後在香茅部分,在地方團體提出的計畫是否提出或撤銷我們會再檢討。


(七)序號16-20 號民眾發言


16 號楊宗瑋


1.觀光發展第12 案,溫泉養生渡假(觀-28,p28,5-14)第4 項計畫、「知本綜合遊樂區招商與建置」說明:本案面積約300 公頃,位於知本溪出海口北側,為知本溪河口沖積三角洲,其面積、形狀、地理、環境、形成原因皆與88 水災嚴重毀損之太麻里泰和地區完全相同,此河川新生地之使用請謹慎,應有洪汛區之規劃與使用限制,不宜由政府投入大筆資金開發,建請刪除本項。
2.社會福利-10-14 行動計畫第2 案「65 歲以上老人全屬健保自付保費補助實施計畫」,不應以年齡為條件,應設排富條款,將資源做最大發揮。其他類做之補貼,如機票補貼等皆應有排富條款。
3.文化部門對臺東比比皆是的史前文化及山地表常現之麒麟文化巨石,及遺址之活化、保護、運用、推廣教育全無著墨,請費心列入規劃。說明:史前巨石持續在散失中,民間收藏史前巨石數量驚人,在各遺地乏人照顧之指標巨石如白桑安石壁,白守蓮岩棺等等,皆應給予永續的關懷。
4.深層海洋水的開展請謹慎,原能會當年曾確有海抛核廢料,應注意抽出放射性海洋水的威脅。深層水的健康原由是違反健康常識的,政府部門應避免介入。
 

17 號古和書

1.老人共餐
推動以間單的「老人共餐」為主軸,達到「部落永續發展」的計畫,原住民族群生活條件及環境之改善部分,花大筆預算在「南島驛站」的旗艦計劃,但這個遠離部落的「驛站」怎麼能達到改善原住民生活條件及環境改善的目標、令人存疑。本人建議增加簡單的「老人共餐」計劃,串聯目前計劃中的「原住民幼托」、「兒童少年社區照顧計劃」及「野菜共和國」使計劃中原住民社會福利,不偏於幼托、兒童及少年,而能正視老人問題,而這正是人口老化的現今不得不面對的。推動老人共餐的好處如下,可一舉數得。
(1)增加老人活動、互動,有益身體健康及腦細胞活化,避免失智。
(2)活絡部落的社交活動,讓部落動起來、活起來!
(3)供餐提供廚工就業機會,老人日照提供居服員工作機會。
(4)與野菜共和國結合,成為通路之一。
(5)老人共餐與原住民幼托及兒童少年社區照顧結合,成立老幼教室,讓耆 老參與幼托、兒童及青少年教育,促進文化傳承。
(6)沈浸式母語教學、延緩原住民語言消失速度。所需配套
 

2.(原-4,line 9-10)每班至少配置2 名保姆人員,保姆人員須有政府認可之 相關證照。改為「每班至少配置2 名保姆人員及4 名部落耆老,保姆人員須為經政府輔導取得保姆認證照的原住民保姆。」
 

3.(原-3,line9)本計畫工作指標在於提供原住民族弱勢家庭0-3 歲嬰幼兒托育平臺」。汏為現在少子化,有些部落0-3 歲嬰幼兒人數可能不多,所以希望擴及學齡前。
 

4.臺東縣癌症病患轉診治療不臺暨在地門診追踨及化學治療發展計畫(衛-6)本癌症轉診治療計劃,目前只針對臺東榮民醫院,希望能夠納入病人數更多的臺東馬偕醫院,因為臺東馬偕醫院也有一個強大的台北馬偕醫學中心為後盾。
 

5.成立南迴24 小時緊急醫療中心
臺東南北狹長,大武達仁地區位處偏遠,交通不易,一旦在非上班時間發生緊急醫療事故,必須經過一個小時以上的後送時間,病患才能得到醫師的診治,往往延誤病情。建議在大武、達仁地區,利用達仁或大武衛生所成立南迴24 小時緊急醫療中心。醫療人力困難取得,但重金之下必有勇夫。這些在地居民的健康,是花東發展基金值得投資的地方。請先有計劃,醫療人力願不願意來,可以再評估,但連計劃都沒有,就太對不起這些地方的居民了。
 

18 號黃苑蓉

一、〈生態部門〉LED 路燈省電節能計畫:
看似省電的計劃,卻在3 年花億,有浪費之嫌,在執行前請評估以下措施
1. 若臺東需發展觀光,那對城市的想像為何?建議營造夜晚為低光害城市,光源經過設計的,讓抬頭就能看見星空成為臺東優勢,也是其它城做不到的特色。
2. 檢討既有路燈設置措施成效:請查那些地段路燈太密集?那些地段根本沒有人,路燈卻整夜不熄?考慮後端管理營運成本,電費要付的出來,深夜關掉部份路燈做彈性處理。
3. 照明教育:光亮的環境與犯罪率無必然關係」,可和警政治安單位合作,要多加強用路人(行人、自行車、騎乘者、騎機車、開車者)的夜間外出照明教育,要帶燈或加車燈等措施,不然,看起來仍是相對暗的,也滅少意外發生。
二、〈農業處-漁港設施改善〉:
請結合相關單位加強生態教育,讓魚回來!不然有港無魚,也是沒有用,建議排除「不當漁法」、「海底垃圾」的影響為優先,並加強漁民及漁市場、消費者。永續海鮮教育!
 

19 號臺東衝浪店楊婷如

針對第五項觀光發展裡提到的「左岸乘風破浪」內容規劃有點意見:
1. 規劃內容提到:
(1) 海岸線生態消波塊處理:本縣擁有全台最長243 公里的海岸線,根據營建署2012 年5 月份的統計資料,目前自然海岸169 公里,二岸74 公里,自然海岸為全台之冠,因此應持續凸顯之優勢與特質,復育部分人工海岸,以生態消波設施取代水泥消波塊,還原美麗的自然海岸線。
(2) 請問預計規劃在何區域範圍?是否與當地居民對談?建議從金樽、宜灣先拿掉消波塊,常有衝浪客因消波塊受傷或斷板。
 

2.台11 海岸線水上運動樂園基礎建設與招商:衝浪並非普遍性適用一般人之海上及水上活動,因此需再整備區內之海灣、沙灘或可供發展浮潛、潛水、海泳及其他水上遊憩活動的海域,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在維繫自然海岸生態的前提下,引入民間開發、投資與經營,創造2 處水上運動樂園。
(1)請明確指出二處台11 線水上運動樂園位置。
(2)臺東海岸線四季的浪型與水域變化,海岸線所有沙岸、岩岸、礁岩岸的潮汐暗流皆因地因時節而異,臺東海岸不是四季都是一樣的海岸,為何冬天成為衝浪人的聖地是有原因,因為冬天海流強勁再加上東北季風所造成離岸的浪相當有力,此運動有高技術性,未來將容易造成遊客受傷或事故,建議請撤除台11線水上運動樂園。台灣衝浪總人口數不到1000 人,能來臺東衝浪的現階段不到300 人。
(3)衝浪學校建置與委外經營:在衝浪活動日漸成熟之際,應進一步增加衝浪人口與衝浪學習的機會,故透過政府提供土地與場域,交由民間業者出資建設與營運,共創雙贏。
(4)請明確指出衝浪學校建置的地點與方式?台灣衝浪尚未有完整「證照」制度,而衝浪這項運動是必須看天氣看浪況做決定,請審慎考慮,否則將淪為「與民爭利」意圖。若真要做衝浪學校,建議買造浪機,放活水湖,是最好的方式。
 

20 號曾崧琳
 

針對第五項觀光發展裡提到的「溫泉養身與海洋深層水規劃」內容:
1.知本綜合遊樂區設置地點在何處?整體開發面積與範圍為何?規劃內容與方式?
2.這開發案將涉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請問土地將以何種方式處理? 
3.任何開發案應先徵詢該地原住民族之同意或參與,否則其開發案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2 條,與國內法之公民政治與權利公約第一條所保障之傳統領域權自治權。
4.知本綜合遊樂區恐違法原住民族基本法所保障之原住民族傳統領域權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保障之自治權。該開發案地點位於當地卑南族人傳統領域範圍,請公部門應謹慎、詳細閱讀,並確實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與國際人權公約。建議予以撤除。
5.知本溪為卡地布部落傳統漁場,是否會損害部落傳統需求?知本森
林遊樂區為傳統領域(獵場)。
 

(八)局處回答
 

1.文化處魯副處長玉玲
台東縣有三個限定的遺址,我們會爭取更多的經費來做利用,我們有提到台東日式建築園區的規劃利用,在東女對面的歷史建築,會作為藝術家的建築,感謝宗緯的建議。
 

2.原民處吳專員慧琴
沒有提老人日托跟送餐,是因為現在就有了這些服務,很謝謝剛剛那位先生的意見,我們會把你們的意見納入規劃案裡面,補充之前預算人事的部分,可能是我們編列不夠詳細,讓你們誤會,我們會再作檢討再把文字作修正謝謝。
 

3.衛生局陳技正世煌
針對馬偕醫院那個我會帶回去評估。另外在緊急醫療的部分,我們在大武醫療已經24 小時緊急醫療部分了,在醫院部分我們也在評估中。
 

4.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賴科長旻炫
可以納入後續計畫評估,管理機制黃小姐跟我們觀念是雷同的,比較偏遠地區管理機制都是未來我們對餘LED 這個需要管理的部分,污水處理的部分,很多部分其實不是汙水的區塊,而是農業等等這些部分


5.農業處漁業科許科長家豪
回答有關不當漁法這些問題,首先我先說明我們在有關全省漁法管制,每年至少有一、二十艘漁船管制,一些漁網部分,在中央漁業署每年都有編列一定的預算,海岸清理的這些計畫等等,剛剛你提到的些改善在之後我們也會陸陸續續改善。
 

6.觀光旅遊處李副處長志鵬:
有關於衝浪部分,已經既有的衝浪我們盡量不去破壞他,在之後舉辦的國際衝浪賽,我們也盡量不去破壞他,我想海浪這種東西大家都想親近,親近海洋的方式很多種,有喜歡衝浪也有喜歡風帆等等的,我們的基本構想是有那麼多喜歡海洋的人,可以來成立一個海洋的樂園,我們也會考量盡量不去破壞。有關觀光環保的部分,並不是我們主管的原則,但我們也會跟相關單位配合討論。

(九)序號21-25 號民眾發言
 

21 號陳敏澤

5-4 生態環境保育部門

*<生-22>卑南溪口風機設置
(1)在風力資源調查及地質穩定度、颱風影響評估及後續維修成本報告出來之前,不應冒然進行設置風機。
(2)其規模不大,發電效益應不符成本。
(3)風機的設置與<生-37>卑南溪國家自然公園建置計畫相牴觸,因其勢必影響地景景觀,棲地生態及野生動物活動,建議風機設置此計畫取消。


城鄉發展與觀光相互結
*改善臺東市的市容,應可有效提升觀光客停駐臺東市消費與帶動經濟發展之功效,其中污水處理應列為優先事項,不但可改善臺東市區水道景觀,及海濱公園沿岸海水品質及景觀,亦可提高觀光旅遊所產生之污染的涵容量。
*要計畫提高觀光旅遊人次之前,必須先考量所產生之垃圾,污染是否能被當地的處理系統消化,否則只能導致"殺雞取卵"的結果,建議所有的觀光旅遊相關計畫,都應列入污水、垃圾及其他可能污染的影響評估,亦即"觀光資源"。
 

22 號郭靜雯

我在此提出聽證會程序問題,希望釐清實質聽證會模式,落實公民參與,期望臺東縣政府與民間共同朝向實質民主方向前進。
 

1.請問主持人,我們今天聽證會,到底是要處理171 項個別特定計畫的爭議,還是「臺東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上位原則或通案的問題?請確定。因為目前發言者依序表示的意見散落各計畫,有的發言內容是談很重要的臺東發展路線定位,或是大的政策方向,有的是談各計畫的細節,試問這樣如何把事情談清楚?這就是行政機關沒有事先開預備聽證所造成程序問題,影響實質內容無法釐清,這是今天行政機關很大的行政疏失。而,各局處的回應,大都也是講一些表面、不具體的回應(如感謝你的意見,如您的意見我們會納入參考,如我們計畫執行過程中會做一些修正,我們會審慎評估,如計畫是逐年分次分主題分區),舉例來說,建設處代表回答以都蘭山寶石文創園區在計劃中會作調整,請問會怎麼調整?深層海洋水意見非常好,要納進去?如何納入?舉例觀光旅遊處並無回覆海上運動公園確切範圍。這些爭議點都沒有無實質的討論與釐清,也並無正面的面對核心問題,今天不應該只是局處回應納入考量。根據行政程序法這根本不是聽證會的做法,只是把今天當做一個公聽會收集意見和交流而已,根本沒有釐清爭議,怎麼納入報告中?正式應由受過聽證會訓練的公正人士擔任主席釐清爭議點,對爭議點有意見雙方再提出證據,相互辯論討論,而不是官員當主席排排坐在前方回答民眾問題,政府舉辦方式誤導視聽,實在很可惜。
 

2.呈上,請問主持人,我們今天聽證會,現場有官員是有人有受過法務部民國94 年及95 年針對中央及地方行政機關9 職等以上主管人員,舉辦共計四梯次聽證主持人培訓營的官員嗎?如果沒有,是否應依照行政程序法第57 條,必要時得由律師、相關專業人員或其他熟諳法令之人員在場協助之。
 

3.若今天無法處理所有的爭議,無法有共識,只是又淪於傳統公聽會收集意見後,行政機關回去怎麼修改計畫,怎麼處理爭議,我們與會者根本不清楚,因此,我表示異議,臺東縣政府應積極行使行政裁量權,依行政程序法第66 條聽證終結後,決定作成前,再為聽證,把今天收集的發言與異議,整理清楚的爭議點,彙整每一個爭議點下各方的建議,公開一定時間後,再請大家繼續參與聽證,不要只是為了趕時間,為跑完提報程序而辦聽證。
 

4.本日會議提出異議或問題的發言者,是今天就會依行政程序法第64條現場製作完成聽證記錄,由陳述或發問人簽名或蓋章嗎?還是無法當場製作完成,那請主持人現場指定日期、場所供陳述或發問人閱覽,並由其簽名或蓋章。如果大家對聽證會進行方式並不了解,建議參考中科三期舉辦的聽證會。
 

5.觀光部門計畫二左岸乘風破浪計畫內容全縣遊艇碼頭及引入帆船、全縣衝浪環境改善與節點基本設計,臺11 海岸線水上運動樂園基礎建設與招商、離島水上樂園基礎建設與招商、衝浪學校建置與委外經營總金額一億九千五百萬,以及計畫十六溫泉養生渡假含知本綜合遊樂區招商與建置,總金額2 億5 千多萬,基於行政程序法第163 條,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等所為設計與規劃。但以上皆位於與皆僅有計畫名稱,僅附帶三至四行文字敘述說明,根本無法清楚各項計畫的計畫內容的範圍和相關分期、分區發展計畫也並不明確,沒載明詳細的實施法令、採行策略為何?且與行政院經建會花東地區綜合發展策略計畫之環境面向發展策略,維護生態多樣性保育網抵觸,建議應予撤除。
 

以上 請主持人落實聽證會 釐清爭議
 

23 號林淑玲

1.針對原-3 的「推動原住民地區幼托中心設置計畫」
(1)其對象,應以部落為一整體,不應以現代價值區分弱勢強勢,分裂部落共生關係,同年齡層同儕應一起成長、受啟蒙式教育,建立緊密蜂群情感,復元部落共生共榮的神聖良善本質,強化其歸屬感,讓部落成員各司其角色貢獻才能,成為真正的人。
(2)耆老應進駐幼托啟蒙教育中,在幼兒的關鍵學習期,透過語言巢,學習珍貴的無符號母語,在生活化學習環境下,養成部落共生價值,傳承母文化。
(3)保母訓練,應將原住民文化內涵納入典範現代幼兒保學成,而非單一現代化操作。
(4)保母資格以生母培育為主,不要用功利繁瑣的考試綁定,傷害母親的自尊與部落位格。
(5)部落幼兒要不要去幼托班應由父母親決定,乾脆給予母親訓練以及養育金,讓幼兒在母親的養育中長大,並強調母親對孩童的母語自然學習。


2.針對原-5 的「看見原保地-臺東縣原住民保留地現況調查暨資源評估計畫」
(1)土地應拿來讓部落共同勞動,維持生計為主,種植傳統主食作物,以傳統換工制度建立部落族人緊密感情連結。
(2)部落生產之剩餘作物,政府可以保證價格收購,讓部落有現金收入,可貼補家用,購買現代用品。
(3)傳統領域的系統管理,應直接給予部落以共同信託方式對抗自由資金入侵,從政府目前使用之保留地應公有化,避免私有化,斷絕非法轉讓,其最終決策應由部落決定。
 

3.針對原-8 的「原民創意設計中心暨共同工場」
(1)應保有手工藝之創作模式,任意以大機械化生產替代,只會使創作者成為機械化的受害者,自然民族手工藝珍貴產業遺產,將一去不返,使作品世俗化。


4.針對原-10 的「推動原住民地區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社區照顧計畫」
(1)部落為一整體單位,不應以弱勢強勢的區分方式來相互貶抑,應以傳統年齡層及功能性方式來強化各自的文化與生活角色,避免分裂部落,同年齡層應一起成長、接受啟蒙教育,復元排灣族群的青年會所cakal 制度或阿美族群的年齡階層制度。
(2)部落有其傳統組織,外部介入人員如公務員、社工員應受文化能力訓練,緊密與傳統組織連結一同工作,譬如排灣族青年會所,社工人員就應透過青年會所之運作,輔助、賦權,透過傳統組織之支持系統照顧及凝聚部落青少年,更達成文化復振之工作。
(3)應使用正義治療的方式進行原住民部落集體傷害療傷及復元。
 

1.針對原-12 的「原鄉部落客」
(1)進入部落應使用部落語言及語言哲理習慣。
(2)應對重部落資訊及私密倫理。
(3)所得應有部落回饋機制納入信託基金。
(4)所有的規劃應由部落擔任關鍵決定角色。
 

2.針對原-14 的「從部落到劇場」
(1)儀式性祭典歌舞是部落內部神聖的心靈再生動力過程,應具私密性,無節制的表演化、諂媚化將腐蝕部落人心及價值,祭典歌舞是用來接近祖先的。
(2)部落是個自然塑造的大劇場,族人都是天生的演員,具有全然的自由與完全的自我解放環境,沒有批評、沒有討好,有的是處處可聞的野性歡笑及悲傷情歌。
 

3.針對原-17 的「部落有教室」
(1)生活智慧及生態智慧的文化傳承難用課程設計做到,文化傳承只在家庭完成,復元部落受傷害的家庭功能應是目前的課題,使用部落傳統組織及國家資源,適時的介入是綜合計畫的重點。如排灣族的青年會所作為單位,進行文化生活教育,建立其傳統價值觀及生存智慧,讓族人得到靈魂療傷,使部落走出迷網看到未來。


4.針對原-20 的「部落新故鄉-臺東原鄉部落風貌維護暨文化地景營造發展計畫」
(1)部落風貌應納入原始部落遺址,以千千岩助太郎的圖本為基點,為部落重建之所本,應針對各部落之舊部落予以復原。
(2)新部落風貌可以紐西蘭的marae 及布農部落屋為藍本,在各部落重建。
(3)部落式的裝置藝術影擺脫競標速成模式,充分溝通討論,讓它具有歷史價值。


5.針對-23 的「野菜共和國」
(1)沒有無毒的菜蔬,也種不成野菜或山菜,她是自然的產物,不可
過量食用。
(2)原住民野菜採集智慧是順應季節時,皆分布在部落之傳統領域內,部落族人應可自由採集,並可兼做森林保育,也可維護野菜生長。
(3)野菜食用其目的非以銷售外地為目的,而是提供族人必要的維生素及稀有礦物質,多元食材混吃可減緩過敏及中毒,只限賣部落廚房及在地的黃昏市場。
(4)野菜經營避免企業化經營,避免聘僱,因為族人應擺脫勞力販賣的陷阱,集體採集,集體販售,利潤集體分配。
(5)應避免工業化傷害。
 

6.請刪掉都蘭山寶石文創園區計畫案。
(1)如果美麗灣違反環評,都可以先蓋起來,判決敗訴都不能拆除的話,我們又能期待什麼樣的發展。
(2)何況這個計畫案,到底要做多大面積,又範圍都未標示清楚,是否需要做環評?
(3)計畫案基地是都蘭部落要的水源地,同時也是中、下游地區民宿業者的民生用水,所以建設處可以想像,未來反對該發案的聲浪恐怕是政府無法承受的。
(4)另外都蘭是一個文化特色新移民喜歡的地方,文創園區的設立,無疑是搶劫既有地方經濟。
(5)交通疑慮、收入多,但居民會因觀光不堪其擾。
(6)都蘭部落都可以反對都蘭開發案,又為何需要文創園區呢?
(7)千萬不要漠視反對的聲音,尊重部落主體價值,需要溝通再溝通。
(8)建設處剛剛的對原基態度,實在讓人很不舒服,人權公約已國內法化了,即使原基法不足的地方,都應以人權公約做補足與執行。
 

24 號楊濬瑄

1.旅服人員培訓,建議開放有志從事該領域的居民都能參與培訓與認證,侷限於公部門人員培訓,意義不明(培訓後分配去哪,公部門旅遊處?)公部門自己人員不足嗎?
2.觀光發展平台不應由縣政府主導,建議由民間團體依不同專才,共同協調組織、成立。「縣府應只為協助及提供意見、資源的角色」,該團隊該有自主權。
3.不論任何開發,請考慮是否會將地區封閉化,隔離在地居民,排擠既有優質或潛力產業。
PS.培訓課程及認證,可由「觀光發展平台」研擬。
 

25 號王瑞杰

策略是否為具體方法:
1.策略是否能和所要達成的目的清楚呈現。
2.小事(輕)、大事(重)標準除列優先,且應當排序,凡事皆有輕重緩急。尤需配合當前政策與人民。
3.承上,屬單一性質的個案,盡量和整體性質的政策切割。應避免:
(1)小事分大餅,大事啃小餅。
(2)避免資源重複投入。杜絕大量資源被固定團體掌握。
4.減少業務重複,降低並體量公部門行政人力承辦人員的辛苦,(重點)對效率與效能的重視。
5.降低興建,增加修繕。
結論:不要求一個人好,要求大家好。
 

(十)局處回答

1.行政處法制科謝科長錦川:
此次聽證會所討論之內容性質未定,若為行政處分即有行政程序法第109 條救濟之適用,本科會於會後提出報告案。 


2.教育處林處長輝煌:
有關剛剛張小姐談到教育部門的部分我做兩點說明,有關課後輔導,我看了兩個學校後我覺得還不錯,至於移動那些我們之後還會再研究怎麼處理,至於慢飛天使的部分,我要讓各位了解不可以小看別人,所以身心障礙者都有潛能有待開發,經費如果太高我們會再回去考量,謝謝。


3.環保局陳技正世煌
風力發電已經符合經濟效應,我們為什麼會提出小型的風力發電器,是因為大型的經費太高,台東也還沒做過風力發電,所以我們先提出小型,至於他如果跟卑南溪造成破壞的部分,我們會在協調,未來在執行時會再評估,主要要考量到風力,也會避開對環境的影響。


4.觀光旅遊處李副處長志鵬
關於公司部門旅遊部分,我們每年培育的人不一定是公部門的人,只是一開始會從公部門旅遊服務設施開始,計畫內容第一也有提到這部分,觀光發展平台這部分,我們人員也是公私都有,剛才有提到溫泉區跟水上區的部分,我們一定會納入重要的評估項目之一,有關於太麻里鄉城鄉場設置遊客中心的部分,我們會跟太麻里鄉公所做一個會談,評估可行性。
 

(十一)序號26-28 號民眾發言
 

26 號程正俊

 1.金崙溪左岸由東管處徵收 38 公頃用地,請上級積極開發,興建大
型旅館,增加遊客數及增加就業機會。
2.太麻里火車站前市地重劃,請臺東縣政府協助重劃作業,以利地方
之發展。
3.解除保安林地的諸多限制,本鄉海岸線約30 公里,海岸許多美麗
的景色,因林務局的關係,阻礙地方發展甚多,請上級能重視。
4.開發太麻里金針山及知本溫泉之連絡道路,如纜車、溫金公道(舊
林道由金針山通往知本溫泉) 線步道(於山頂設安全悠閒步道),
提供更便利之通道。
5.臺東縣南迴線各鄉鎮自行發展觀光應連結共同發展,建議於太麻里
鄉設置南迴遊客中心,地點於本鄉北里村台九省道上方有約10 公
頃公墓用地,可規劃為遊憩用地,以利遊客中心開發。
6.華源國小雜草叢生、荒廢,請臺東縣政府早日辦理廢校事宜,再利
用該閒置空間。
 

27 號夏黎明

.本次聽證會出席踴躍,發言者多事前研讀厚厚的方案,顯示臺東縣民對地方發展的關注。
.令人失望地,除了一、二位處長為主管之外,其餘均為副座、科長
專員,本身層級無法充分具體回應每位發言者的熱情、思考、善意的建議和不滿、困惑。
.就出席的縣府團隊,顯然不足以在今天當場承諾或商議許多發言者的意見。
.臺東論壇,以及許多民間團體均曾開會,詳細討論整體方案,對今天的回應,許多伙伴並不十分滿意。
.建議一周內,縣府針對每位發言者的每項意見,逐一書面具體回應,並作成完整會議記錄,公告在網頁上,並行文給每位發言者。
 

28 號謝嘉釗

針對「都蘭寶石文創園區開發計劃」:
1.政府經常在推動觀光時以南島文化做為主軸,然而卻總是掠奪原民主地,並間接毀滅原民傳統文化,是否應在原基法保障下,促進原民關於觀光發展之人員教育訓練,先將軟體培養起來,再談硬體開發。
2.都蘭山地質脆弱,山坡多屬粘土質,若以目前全球氣候異常,若持續性大雨,將可能造成山坡地整片崩落,以天秤颱風為例,已造成道路中斷及小規模土石流。開發計劃區域及周邊均不適再做大規模開發。
3.建議將計畫或經費轉移到已開發卻閒置或半閒置之空間,避免資源浪費。以都蘭地區而言,目前有都蘭糖廠可再規劃,或農會閒置創庫等許多空間。
4.強烈要求撤除「都蘭寶石文創園區開發計劃」一案。


(十二)局處回答


1.建設處建築管理科賴科長旻炫
關於太麻里鄉的部份我們之後都會再提出可行性的討論。


2.農業處漁業科許科長家豪:
剛剛蕭先生有提到有機的這些等等,我相信這部分現階段對於我們
一般農化衝擊性非常大,需要有大範圍有目標的共識再來執行,縣
政府會持續努力。
 

3.教育處林處長輝煌:
目前華源國小跟其他的國小會再進行活化。
 

4.原民處吳專員慧琴:
剛剛有提到部落劇場的扶持,絕對不會是外在的東西而會是內在的,林小姐不用擔心這個問題,另外針對那個看見原保地的部分,只要有爭議,我們都有土地審查會,審查過後才會通過,未來我們也會遵循。野菜共和國的部分,我們原來是希望能夠讓原住民野菜,其實它們生意非常好,希望能夠創立野菜共和國得部分,希望我們各位能夠支持。


(十三)行政院經建會張技正鎮修


我們肯定縣府招開多場座談會,我相信縣府會納入考量,我想強調在策略計畫裡面策略是一個滾動式的,可以因應變遷,都可以做一個滾動式的檢討,第三我是建議,針對有共識的先來做一個執行,才會對台東地區有所幫助。


(十四)主持人決定


1.針對都蘭保持文創園區裁決撤案。
2.我們縣政府會在一周內回應各問題。我想從建立共識開始,其他其實是很細節的,但這不代表我們未來發展方案執行,都還要受到各部會審查,請各位相信花東案條例機制跟以往不同,今天這個場合代表台東縣走入公民的社會,民間除了我們在座的團體,還有大部分的十六鄉鎮的,他們今天不方便參與,但都是我們的民意,台東縣政府已經跟民間有很多溝通結合,相信我們台東縣政府會把民間的聲音納進來,也許在很多細節還沒有那麼完整,我想我們要建立在一個有信心基礎上,非常感謝大家給我們建議。
 

(十五)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林正修

我建議可以像衛政單位,除了花東條例外,我建議公民團體可以 1.拜訪各局處 2.寫一些文章,讓與論壓力可以更清楚 3.我們這個送到經建會,還需要花東推動各委員的表決,可以與推動小組委員們多溝通。
 

散會 下午5 時4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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