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聽證會會議記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101年9月16日(星期日)下午2時整
貳、地點:本府大禮堂
參、主持人:行政暨研考處謝處長公秉 記錄:童美鳳肆、主席致詞:略
伍、出席人員:如簽到簿
陸、出席人員發言:
1、花蓮縣議會楊文值議長:
1.就花蓮縣教育部份:希望縣府重視並加強學生道德與倫理之素養。
2.就花蓮縣交通建設部份:交通為實業之母,唯有完備、安全、便捷的交通網絡花蓮才會興旺。建請花蓮縣政府重視藍色公路的增設,不僅可讓地方交通達到全方位,去除遊客對蘇花公路安全性疑慮,提升旅遊意願,並增加旅遊彈性空間,推動深度之旅,更對花蓮發展帶來極大的新契機,除為海岸觀光旅遊注入新元素,進而滾動式效應帶動周邊相關行業發展,吸引青年返鄉就業與創業,實質增加在地經濟成長。
2、華岡集團葉梅村副總:
1.提案案名:藍色蘇花高速公路計畫(藍色公路)
藍色高速公路來臨,時機成熟,政策導向,重大交通建設。
針對有關「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p83)過去學者提出之藍色海上公路一案,應另案向中央爭取補助經費,而非於花東永續發展基金之用,提出說明。
本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現況課題、願景與目標、空間發展構想與策略、部門發展計畫、觀光、文化、原住民族群、環境保護、基礎建設、產業發展、交通建設、醫療建設……等建設部門,行動計畫、項目及內容應進行銜接及承接關聯性整合聯結相呼應。
(1)發展目標
a.這幾年產、官、學、政共同關切公共議題,藍色公路開創花蓮國際及新亮點觀光門戶,提供快速、便捷、低碳綠色運輸系統,兼顧效率、豪華舒適、安全、便捷的特性強化觀光軸線,多元文化觀光效應,提升整體區域經濟力,裨益花蓮觀光及農、漁、牧相關產業發展。b.國際魅力的觀光城市、吸引國內外觀光客、創造消費環境,達到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及擴大觀光與文化之整合加值發展策略最高目標。
c.花蓮港目前營運進口貨物以煤、石膏、木片、花崗石為主,出口貨物以砂石、水泥、礦石為主,進出口旅客數約6至7千人。
d.藍色公路增加海洋體驗、活化區內交通運輸、業務成長率、公共運輸、轉運中心機能。
(2)績效指標:「跨域加值、利益分享」、「促成厚實經濟就業」:以開闢藍色蘇花公路高速船航線,為東部海岸觀光旅遊發展軸注入新的元素,安全與環保,突破花東交通瓶頸,打造新的運輸模式。創造蘇花海岸線全新景點。以”移轉效果”與”創造效果”「滾動式」帶動周邊整體發展,觀光旅遊人潮、購物商機,相關產業發展,吸引青年返鄉就業、創業服務世代享,增加在地經濟發展之實質效應空間。
(3)政策協助配合事項:經建會成立單一窗口、重大投資輔導、專案變更專用區、促參法BOT~ROT、融資、特許權20~30年、促進及獎勵措施:融資協助提供特種基金中長期貸款、放寬重大交通建設受限額度及貸款、放寬公司債之限制、稅捐之獎勵措施、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及契約稅之減免、營利事業投資股票應納所得稅之抵減。
(4)發展構想:
a.形塑海洋觀光新亮點,觀光發展部門,建設國際級水準觀光設施成為國際級亮點,強化觀光文化軟實力深化發展內涵等。
b.形塑觀光為核心的花東優質藍色公路觀光產業廊帶。
c.去除對蘇花公路安全性之疑慮,增加旅遊之意願。
d.引起舊地重遊全新體驗慾望。
e.藉增加旅遊彈性空間,推動深入旅遊。
(5)行動方案執行計畫內容:
a.本案以BOT-ROT方案來執行。b.航站基地面積約700坪,16號碼頭長度為144公尺,深度為7.5公尺。建築總樓層為四層,每層樓板面積326坪,總樓層面積共計1306坪。
c.海運運轉航站中心含:服務中心、餐飲中心、購物中心、教育訓練中心、行政中心及旅客休息中心。
d.迎賓空橋40公尺,跳板長度30公尺。
e.周邊公共空間、停車空間、景觀、植栽、亮點計畫、及夜間光雕、公共藝術造站、人行徒步區、航站外傢俱等整體土地開發。
f.高速船性能及運量:船舶噸位1.0712噸、全長112公尺、全寬30.5公尺、吃水深度3.93公尺、載重1380噸、載客量800人、450公尺之貨車停靠區193輛小客車或355輛小客車。
g.花蓮至蘇澳間單一航次80分鐘,每航次營運4小時,每天最大單航次提供2400人,載運1065輛小汽車、99輛大貨車。
(6)財務計畫:計畫引導預算,公務預算為主50%、花東基金補助50%、地方受益、強調合作整合、自償86.35%、政府補助13.65%。
a.購高速船費21億。
b.海運運轉航站中建設費用2億。
c.迎賓空橋、碼頭及跳板1.8億。
d.周邊公共空間、景觀、植栽、亮點計畫、停車場、公共藝術及夜間光雕計畫5000萬。
e.總合計25.3億投資成本。
f.營運成本估計每年5900萬元:船用品、一般修繕、繕潤滑油、船舶保、P&I加盟費、入渠費。
g.營運收益:每年2.6億元。
h.航程成本估計每年3億4613萬元。
i.盈虧成本估計每年虧損約4億元。
j.政府公務預算或花東基今年航次補貼4億/年。
(7)預期效益:
a.創造外部效益內部化,「滾動式」帶動台肥64公頃、花蓮港308.82公頃、花蓮多功能漁港15.47公頃、美崙工業區252.50公頃,花蓮市1859.91公頃強化都市整體發展空間。
b.經濟效益:創造利益均霑的投資環境,開創政府、當地居民、民間機構三贏之經營契機,促進國家整體之經濟成長。引進民間機構的活力與效率,為國民提供高品質之休閒服務,有效帶動地區之經濟發展。
c.財務效益:節省政府經費支出、增加政府稅收。
d.花蓮與台灣產業整體發展能見度,預計本計畫能增加國外來客數成長、國內來客數成長。
e.提升旅遊層次,吸引國際觀光、大陸客來訪,觀光產業整體發展能見度,帶動產業就業人口、每人年產值。
f.有效引進民間資金、企業經營理念及管理能力、提升經營效率及服務品質、重視休閒生活需求、創造就業機會,整體經濟效益。
(8)可量化的效益:
a.預計藍色公路一年可帶動觀光效益約為38萬人次,每年可產生的效益高達新台幣14.74億元,其中創造效果14.31億元,移轉效果約為4.3千萬元。
b.每天增加進入花蓮人數800人,平均每人停留天數2天、每人每日消費金額8000元、民間獲利率30%、政府稅率(地方稅+中央稅)6.25%、每年天數365天、增加投資金額、年度消費金額46億7200萬元、增進民間收入金額14億160萬元、增加政府稅收2億9200萬元、增加就業機會3893。
(9)不可量化的效益:
a.減緩蘇花公路因故中斷之社會與政治衝擊。
b.減輕蘇花公路因故中斷造成花東救援缺口。
c.促進台灣西部與花東地區的海上觀光風潮。
d.助長花東地區的地方資源特色之發展。
3、花蓮市客屬分會林勝煌會長:
1.p.215規劃興建客家文化園區計畫(編號1.2.2):建議增列整體客家串連「多功能客家等路交流展示創意生活美學管理中心」進豐營區面積1.34公頃。串聯商圈規劃範圍內49間客家店,擴展至141間客家店,結合商街生活路徑。產業、靜態及動態表演展示空間。客家生活創意六大主題,創意產品、文化、藝文。商圈傳達開拓創新客家精品店。深化商圈環境、產業品質核心、交流行銷平台。
2.p.330舊城區舊新街景風華再現計畫(編號1.5.13):舊市區及六期重劃區周邊發展構想建議增列整合花蓮『百年老街」公共藝術造街、公共環境窳陋改善內容如下:
(1)明禮路-文學
步道(長340公尺、寬15.6公尺)
a.公共藝術造街位置項目:入口意象故事導覽(含特色、商店、景點、位置)設於明禮國小、大同街角、市民廣場街角,客家生活公共空間、生活路徑入口意象解說牌、街景立面人行空間文學藝術牆,人文生活造街。
b.公共環境窳陋改善位置數量:明禮國小對面長100公尺、寬3.64公尺閒置空間、人行徒步(明禮路兩側長680公尺,寬約1.2~2公尺)、日式宿舍、騎樓空間、街道傢俱、植栽、垃圾桶。
(2)新港街-人文歷史故事街(長468公尺、寬9.6公尺)
a.公共藝術造街位置項目:入口意象故事導覽設於中正路、民國路與新港街入口處,具老舊歷史意義及生活記憶,以文化價值導向公共藝術造街。LED路燈、建築線內側及道路中心線、鋪面設計、廣告招牌、環境雜亂、違規停車。
b.公共環境窳陋改善位置數量:林務局招待所舊址閒置空間改建為 「林務局故事館」、路燈、人行道徒步空間、街景、街角,長468公尺,寬約1~1.5公尺。
(3)民國路-客家生活街(長308公尺、寬15公尺)
a.公共藝術造街位置項目:入口意象故事導覽設於中山路口、明義街角、明禮路街角、台電公司,客家
「酒甕」、水圳、老樹、造型意象椅,現代化「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
b.公共環境窟陋改善位置數量:民國路法院日式宿舍周邊(靠明禮路長176公尺、寬3.64公尺兩邊),老水圳明禮橋頭(靠台電公司長120公尺、寬約2~3.64公尺)、閒置空間、老建築、騎樓空間、人行徒步區(自由街至中山路長270公尺、寬約0.8~1.2公尺)、遊客休憩區、老樹、植栽、路燈、街角、牆。
(4)三山國王廟&林森路-信仰公共藝術街牆(長1030公尺、寬15.6公尺)
a.公共藝術造街位置項目:「客藝街館」入口意象故事導覽(含特色、商店、景點、位置)設於自由街口、明義街口、公共藝術造街市民廣場、市公所前及北側至明禮路、台電宿舍、法院宿舍、明義國小長630公尺:創造信仰文學步道、石雕、公共藝術街景、街牆、角、藝文表演。
b.公共環境窳陋改善位置數量:林森路、國聲戲院周邊人行道徒步空間長220公尺、寬1.5公尺,市民廣場周邊人行道徒步空間長170公尺、寬3.64公尺兩邊,法院院長宿舍西側人行道徒步空間長150公尺、寬1.5~2公尺閒置空間、國聲戲院風華再現餐廳、廟坦廣場、騎樓空間、街道傢俱、垃圾桶、植栽、鋪面設計。
(5)明義街一通學人文步道(長221公尺、寬30公尺)
a.公共藝術造街位置項目:「客藝街館」入口意象故事導覽(含特色、商店、景點、位置)、公共藝術造街長436公尺(台電公司、法院宿舍、明義國小前、第一銀行):「水牛」、「晴耕雨讀」造形意象座椅。
b.公共環境窳陋改善位置數量:明義國小前自由街125公尺,約 1.2~2公尺:人行徒步空間(自由街、明義街兩側長約350公尺,寬1.2~1.8公尺)、睛耕雨讀、公共藝術造街、街角文化、騎樓、街道傢俱、路燈、植栽,有徒步移動空間舒適安全清楚指標。
4、地球公民基金會蔡中岳主任:
1.我們強烈質疑此場聽證會之程序問題,按照行政程序法有其正式程序,從聽證籌備期預告、釐清聽證主題、安排議程、邀請證人,到聽證中主持人如何行使職權、當事人權利,及後續處理記錄、是否再次聽證、聽證結論對行政機關之效力等,均有明文規定。
2.花東兩縣雖於會議前有公告完整計畫書供民眾下載閱讀,但該書厚達五百多頁,天數是否足夠民眾閱讀,且並無明確聽證主題,不知此聽證會要釐清什麼爭議點,只是讓民眾上台講講話,與一般公聽會或說明會無異。
3.依行政程序法第二條,聽證內容必須為確定執行之計畫,而花東兩縣之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為草案,明顯不符行政程序法,故我們聲明此聽證會不能作為行政聽證,請縣府立即做回應,雙方應有討論和回應,且有明確主題與證人才符合正常程序。
5、花蓮縣張華辛居民:
1.根據行政程序法第55條,計畫書公開閱覽14天後公告,但現場多數人都是第一次參與聽證會,根本不知道要討論什麼,也不清楚流程要如何進行,且資訊透明性不足,依行政程序法,聽證會前應舉行預備聽證,才能進入正式程序,但本次聽證會並未舉辦預備聽證,故不符合聽證會應有程序。
6、地球公民基金會黃斐悅研究員:
1.過去花蓮縣府已舉辦13場公聽會,但公聽會中並未取得共識,故我們不承認這是一場聽證會的等級,充其量只可說是一場公聽會等級。縣府應針對民眾發言作出立即回應或於結論時回應,並納入民眾意見修改後,再舉辦第二次聽證會,確認取得民眾共識後才呈報行政院申請經費。
7、花蓮縣黃靖庭居民:
1.有關報告書中各大型觀光園區之計畫,看不出完整交通配合、公共設施及停車空間等細部具體內容。
2.國際觀光劇場與山海劇場都設定以原住民文化為主要賣點,但究竟是直接深入部落去體會原住民文化,還是去劇場看個歌舞表演,哪個才是真正讓民眾了解並深刻體會原住民傳統文化,此值得思考。
3.目前規劃之三條纜車興建計畫中,並未提及天災防範與因應配套,如何有效防範並避災應有具體內容,且興建初期之基座工程的水土保持與環境評估也應有公開說明。
4.縣府計畫書中規劃之志學車站、慕谷慕魚、赤柯山與六十石山之風景區相關計畫中,並未明確標明這些地方的腹地大小,究竟可以容納多少遊客,是否有足夠空間容納多數遊覽車,我覺得與其興建風景區與纜車,不如確實規劃自行車專用道,更能達到節能減碳與國際觀光亮點之完美結合。
8、花蓮縣林書帆居民:
1.本次聽證會,再次提出程序問題之爭議,若本次民眾提出之相關意見未被妥善解決,結束前主持人應有明確裁示是否再召開第二次聽證會。
2.針對計畫書中防災計畫,防災的教育訓練不應單靠一棟體驗中心就可以確實被落實,而是深入各社區與學校做有效的教育演練。
3.計畫書中提及為符合縣內建築物結構法定強度規範及消防救災機關特殊工作需要,所以建築主體工程造價亦應合理相對提高,試問提高建築結構之造價指標為何?究竟是怎樣的建築工法、科技或建材,真正有利於防震防災?
4.在河川整治部分,一味加高堤防的做法有檢討之必要,建議可拆除廢棄攔砂壩,另縣府應設法加速解決花蓮港共振效應的問題,以及環保公園掩埋垃圾因侵蝕崩塌的問題。
9、東華大學戴興盛副教授:
1.計畫偏離永續經營之精神,過於強調硬體建設,對於環境未能妥善評估,且經濟效益部分數字過於誇大,背離現實狀況,可預期未來只會有更多類似陽光電城之類的蚊子館產生。
2.縣府在編列預算時,以第一期計畫為例,國際賽車場經費為33億元,而有機無毒農業發展卻只有2.2億元,資源嚴重錯置。究竟是台灣少數賽車人士的休閒重要,還是花蓮縣八萬多農民的生計重要呢?
3.花蓮縣政府公布之計畫書中,針對教育部份只有一項運動產業拔尖及深耕計畫,試問花蓮縣政府是否形同放棄花蓮縣教育了?
10、台灣深層海水發展協會郭榮顯理事長:
1.「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第四章第3節3項所列的「推動養生休閒產業發展」,在「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發展方案」中沒有列入,所以本人提出「推動養生休閒產業發展」所必要的先期工作計畫,即「花蓮縣推動健康養生休閒產業立法計畫」,希望能爭取100萬基金給花蓮縣政府從事「推動養生休閒產業發展」立法工作所需經費,計畫概要如附表,茲簡要說明四點如下
(1)花蓮縣在「養生休閒產業」這塊領域推展成功的話,推估年產值可有新台幣100億以上的規模,而推展成功與否要看政府是否能建立一個穩定而值得信賴的投資環境,如中央政府在49年頒行的獎勵投條例和79年頒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都使國家維持30年的榮景,尤其「養生休閒產業」是結盟住宿設施提供含深層紓壓按摩、養身SPA、健康能量精油芳療等容易被藉口打擊,產業品牌容易受損。
(2)推動養生產業立法後,就可以與現行的產業創新條例接軌,一定規模的業者就有機會引用產業創新條例第30條規定申請國發基金投入經營。
(3)花蓮縣推動養生休閒產業是配合中央的產業發展策略,按現行的產業創新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補助,所以本計畫爭取100萬基金是依法有據,至於100萬元額度是因為立法程序應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民意機構協商和12次以上研討會(含聽證會)及觀摩。
(4)地方自治的立法如果有中央法律的適用是比較好,比較名正言順,在現行的發展觀光條例和所有醫療法律,就推動健康養生產業上,迄無可適用的條文,只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訂「休閒農業」的定義,這個定義使傳統農業轉型具有很大的創意空間。
故提出花蓮縣推動健康養生休閒產業立法計畫:
(1)依據:行政院101年9月7日核定「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第四章第3節3項「推動養生休閒產業發展」。
(2)績效指標、工作指標、計畫內容、計畫時程和主辦單位、財務計畫、預期效益等列表如下:
項目
花蓮縣推動健康養生休閒產業發展計畫
說明
關鍵績效指標
每年來花蓮從事健康休閒活動規劃40萬人次,在「健康養生」的附加價值部份,每人消費新台幣3000元。
初期以交通部觀光局統計2011年來花蓮旅遊人次600萬人次的0.067係數規劃,其中可從事健康休閒者為40萬人次。
工作指標
1.「花蓮縣推動健康養生休閒產業發展自治條例」立法,建構安全的按資環境。
我國行政體系的行政運作或常務官員的行政行為都法制化,政務政策的推動,其程序和實體法制化使能落實,投資人才有安全感。
2.整合合法休閒住宿產業和中、西醫療產業提供長壽抗老為特色訴求的合法健康養生休閒服務,並牽引其周邊產業的發展。政務政策的推動,其程序和實體法制化後,主管機關的常務官員和業者才有推展的工具。
計畫內容
1.縣長召集衛生、農業、觀光旅遊、建設、社會、法制等相關單位和相關產業業者成立立法工作小組進行周詳而快速的立法工作。無論法案的立法或行政命令和行政計畫的訂定,在行政程序法中都明定應容許人民參與。
2.相關產業業者在立法後立即進行跨業策略結盟,並成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業者在參與立法過程中,同時能理解每一條文的立法宗旨和背景,也瞭解彼此可以合作的著力點。
計畫時程
1.立法經費到位後6個月內完成立法草案送縣議會審議。每半個月召開一次研討會,6年共計12次後會有共識的法案產生。
2.完成立法程序後6個月內業界完成結盟,並舉辦會展。業者參與立法後,對結盟和會展都會有腹案。
主辦單位
1.花蓮縣政府
地方自治條例法案的提案人
2.業者自行依法辦理
有安全的投資環境後,經營上可以自理
財務計畫
1.立法經費20萬元由永續發展基金撥付12次座談會的行政費和誤餐費
2.結盟和會展由業界自籌會展的業務有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可以協辦
預期效益
建構安全的投資環境下,花蓮縣健康養生休閒產業和周邊產業的年產值在100億以上周邊產業含海洋深層水資源利用,其在健康養生休閒產業的牽引下,可以開創高附加價值的產值
11、慈濟大學邱奕儒助理教授:
1.實施方案應納入「合作社教育及認證體系」之推動,一方面符合花東發展條列說明欄中「合作社」相關內容,另一方面可讓更多人共享花蓮產業發展的成果,其方法如下
(1)收集研究國內外合作社經驗,建立合適花蓮之合作社教材、教學方法。
(2)培育合作社教育種子。
(3)建立一定時數、實習之證照系統
(4)於各鄉鎮推動認證課程。
(5)協助具有證照人員成立合作社,或提微型貸款,以發展花蓮之產業。
12、台灣觀光學院林茂成研發長:
1.臺灣觀光學院位於壽豐鄉豐山村,希望積極與有觀光之產官學界緊密合作,與社區充分結合,以發揮產學合作、研究、教學與服務之最大功能與效益;目前學校對外之主要道路狹小,出入不便,敬請惠予納入考量。
2.本「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上應承國土計畫,下須緊密結合與導引各鄉鎮公所之經建計畫;惟,我國目前之國土計畫或國土綜合開發計畫等迄未法制化,本「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如何考量與因應?
3.花蓮縣好山好水,觀光遊憩資源非常豐富,可比美全世界主要觀光地區,目前觀光產業對花蓮GDP之貢獻,應可再大幅提高,創造更多之就業機會,惜未妥善規劃與有效推廣、傳銷;本方案之策略目標,應再強化,以引領未來花蓮綜合發展與預算規劃。
4.永續發展之綠色運輸,為交通部之主要政策,故主要之交通走廊,應以軌道運輸為主,區域之公路大眾運輸系統,應充分規劃與之緊密結合,以達成無縫運輸之服務,裨益花蓮觀光產業發展。
5.農業發展條例鬆綁後,導致花蓮地區農地,非縣民擁有者愈來愈多,農舍林立;若未適當規劃與管控,恐會失其美意與影響未來觀光產業發展。
13、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程廷代表:
1.去除觀光計畫中主要的大型興建案如纜車、劇場、賽車、小火車外,行動計畫中的簡易自來水裝置、部落識別與部落風貌再現計畫及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等均已由鄉公所陸續在各部落執行中或已執行,放在計畫書中的用意為何?是否有資源重複或行政程序錯亂的現象。
2.文中提及花蓮地區會偏向中、低密度的開發,但卻大興土木,興建劇院、賽車場、纜車等,且對現有居民生活及自然環境生態的影響隻字未提。
3.大型計畫案應與在地居民充分溝通,而非政府專制的由上而下策畫執行,如興建國際觀光劇院及音樂劇的展現,並未將在地居民放置於上游主動的計畫與統籌而是下游被動的執行與操作。且不斷強調歌舞劇以「原住民力爭上游」為主題,限制其他更多元的展現或文化的深層脈絡。另外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在原住民保留地的建案應諮詢原住民族的同意,縣府沒有做到。
4.以太魯閣馬拉松為例,今年開放四小時後就吸引上萬人報名,試問花蓮縣真的需要那些大型劇場建設嗎?可以實質吸引更多遊客嗎?花了大筆預算興建劇場,卻沒有真正發展在地特色,是否過於表面?
14、花蓮縣Panay居民:(放棄)
15、花蓮縣Nacaw居民:
1.有關計畫書第二章原住民族部份開頭提到:原住民族依漢化程度分為平埔族和高山族,請問花蓮縣有高山族嗎?這種分法非常遠古也顯示花蓮縣政府對原住民族並不了解。
2.部落亮點過去就已有很大爭議的,花費了三千萬卻血本無歸,但在此次計畫書中卻還是提出來,著實令人不解。
16、花蓮縣Tipus居民:
1.希望縣政府能考慮區域型的計畫,大型的計畫應各別開聽證會,且整本五百多頁的計畫書中,每個計畫卻都只有少少五頁,缺乏詳細的內容說明。
2.計畫書中有關大興土木建設大型建案應要個別開聽證會。
3.執行方式寫民間投資,但預算民間投資部份卻是0,請更正。
4.興建過多硬體建物時,應先重視過去閒置建物的活化再利用。
5.舊心街風華再現計畫中說要商店招牌統一,沒有放入植栽設計。
6.希望縣府注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技藝與自然技藝,以及人才流失問題。
17、花蓮縣Kacaw居民:
1.在計畫書中的現況提出花蓮縣內部運輸不夠,所以要發展綠能巴士,卻沒有提出綠能巴士如何能解決運輸問題。
2.計畫書中提到花蓮地區的教育水準比全國水準低,但是最後卻以發展體育人才為計畫主軸,試問縣府是否放棄花蓮的教育?
18、花蓮縣Lbak居民:
1.計畫中與民眾息息相關的議題,衛生只佔兩項,建議應增加醫療預防部分。
19、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Ciwang代表:
1.觀「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初稿)報告」的社會福利規劃,多元文化社會工作精神與概念並未被納入此計畫書中的主軸,在花東地區,社會福利服務的推行若不具備多元文化社會工作概念,將會造成社會排除與社會標籤。
2.老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在老人裝置補助假牙計畫中,特別提及老人裝置假牙補助計畫是為了「保障長者口腔健康,維護長者尊嚴,減輕生活經濟負擔」。但,又提到「為保障花蓮縣境內多數長者皆能享有此項服務,本計畫首重不以經濟別、福利身份別作區分,而以年齡為主要補助資格限制。」社會福利首重資源分配是否具備公平性,以及是否能做到經濟重新分配(Economic Redistribution),老人裝置假牙計畫,預計補助65歲以上,目的是為了減輕生活負擔,但提案確刻意忽略經濟收入的差別性,忽略排富性,違背社會福利制度的經濟重新分配的精神。
3.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計畫: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計畫,預計「透過此計畫之推動,有效結合一張票卡可搭程所有大眾運輸系統如台鐵、公車、捷運、高鐵等,不僅可增加民眾使用大眾運輸系統的意願,並減少自小客車的使用,降低空氣汙染,因此推動交通電子票證系統亦為各先進國家之策略。」這個計畫是根據花蓮縣現有交通運輸模式,提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但花蓮縣內部交通運輸不便利已是長久問題,特別在原鄉地區,不僅每天公車班次有限,公車站牌與部落居住地也有距離。不改善花蓮縣境內交通問題,即使推動免費乘車計畫,也無法嘉惠偏遠地區、原鄉地區的百姓。
4.花蓮縣社會福利安全網計畫策略研擬計畫:建構實(食)物銀行系統是濟貧政策非脫貧政策!社會福利目的應在於協助百性脫離貧窮,但食物銀行(food bank)的推動,僅是提供貧窮家庭食物來源,並非積極性的協助弱勢貧窮家庭脫離貧窮。同時,即使食物銀行系統在辦理過程中會提供部分就業機會,但由於經費來源依靠東發基金,過程中若無積極進行人才多方面技能培力,當經費使用完畢,仍會造成失業危機。政府理應思考永續性的脫貧政策,並非急就章的濟貧政策。
5.兒童少年與家庭陪伴與支持計畫-認輔服務:計畫書中認輔服務中提及「進行一對一(或一對多)弱勢兒童少年與大專(社區)認輔人員之配對認輔服務。」但並未提及認輔人員選擇過程、條件及背景。同時也並未提及是否會著重於文化及族群因素去考量認輔人員的適任性。倘若服務對象為原住民族身份的兒童,認輔人員若不具備多元文化能力或是原住民族背景,在服務過程中很可能複製主流社會價值觀,套用在來自不同背景的弱勢孩童,進而造成弱勢及原住民族孩童自我價值觀的衝突以及自我貶抑。
20、花蓮縣Panay居民:
1.花蓮縣政府對原住民文化根本不瞭解,且對原住民文化認知嚴重不足,部落亮點過去就已有很大爭議的,花費了五千萬卻血本無歸,但在此次計畫書中卻還是提出來,著實令人不解。
21、花蓮縣景觀公會黃添龍理事長:
1.牛樟原生於花東地區,為臺灣特有之長壽大喬木,但天然母樹近年遭盜伐,已瀕臨滅絕,林務局雖將牛樟列為造林樹種,但每年牛樟苗木生產數量有限,不敷民眾申請造林之需求,建議在綜合發展實施方案中,將「牛樟復育計畫」納入。經由林務局提供優良之牛樟種源,輔導在地之種苗業者及農民繁殖及培育牛樟種苗,以提供花東地區檳榔園轉作,有水土流失之虞的山坡地區國土復育之使用。相信這種「牛樟復育計畫」有扶植地方產業,穩定坡地生態與落實國土保安的多重功能與效益,符合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全民受惠的旨意。
22、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李姮憓成員:
1.老人及身心障礙是長久問題,像是秀林公車站牌距離很長,對於長者來說非常的不便利,也希望政府能加強福利計畫部分。
23、花蓮美食協會劉瑞祺副理事長:
1.花蓮觀光是臺灣的金雞母,是賺國際觀光客的重要財源。藍色公路、海上運輸、不只是花蓮對外的重要命脈,藍色公路更是台灣最重要的新景點,因為花蓮到蘇澳的海上旅程正是葡萄牙發現Formosa的現場。未來台灣揚名世界,除了太魯閣就是此藍色公路海上之旅,台灣形象品牌將提升。
24、花蓮縣郭乃禎居民:(放棄)
25、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賴威任主任:
1.計畫書中有許多計畫如山海劇場、觀光劇場、深層海水等都建置在海邊,不明白為何計畫書中又說對海洋沒有影響。
2.計畫內容過於草率,執行方式與經費評估都不一致。
3.請確實執行計畫書中P.34頁提及計畫執行前確實做好環境評估。
4.目前計畫書中載明要取得共識,但並無共識也沒有溝通平台。
5.之前公聽會中沒有賽車場計畫,現在卻出現在計畫書中,請說明為何?
6.計畫之預期效益將每個大型計畫都預期有大量遊客,台開集團目前規劃之土樓也說要蓋劇場也有其預期遊客數,花蓮縣真的有這麼大的市場嗎?
26、花蓮縣萬榮鄉Mowna居民:
1.計畫書中第96頁針對太魯閣族介紹中提及每年舉辦"祖靈祭",但我們並沒有祖靈祭,我們只有感恩祭,請不要幫我們改名。
2.在林田山文化園區建設小火車,政府不僅沒有尊重族人的意願,更不了解林田山在花蓮歷史上的爭議。
3.計畫書中第195頁林田山聯外道路圖片內容有誤,西林村並不在那裡,請不要幫我們搬家。
4.針對交通問題,萬榮鄉長於公聽會時也針對鄉內的產業道路提出建議,中央政府至今並未採納也沒有做出相關回覆。
5.瑞穗溫泉特定區的開發,縣府沒有取得當地原住民族的同意,並未達成共識,我們並不贊同此項計畫。
27、每週看戲俱樂部吳思鋒編輯:
1.計畫書中大型建設的提案,被形容成家中前後門戶大開,讓陌生人自由進出,身為花蓮的居民,如果你的家門每天都打開讓陌生人進來,你還會想住嗎?並且客人是從北部進來,所以讓新秀當門戶,那從台東進來的算什麼?
2.目前雖然縣府說每個月都有舉辦求職說明會,也有許多開缺,但產業過於單一,花蓮年輕人持續出走,建議政府發展花蓮當地微型產業。
28、太魯閣族自治推動委員會帖喇‧尤道主任委員:
1.提案案名: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編列預算推動民族教育,成立「原住民民族學校」、「示範部落」,以展現原住民族文化的多樣性,發展特色。〈提案單位:太魯閣族自治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帖喇‧尤道〉
說明:
(1)台灣原住民族的問題是源於「歷史的創傷」,政府遷台以來是以「同化政策」主控了漢、原的族群關係,透過「教育」來貫徹其意識形態,不但造成漢、原之間的緊張衝突,製造了刻板印象,尤其甚者是對台灣各個原住民族的文化、語言造成嚴重的破壞與流失。統治政策改變了原住民的生活環境及社會結構,並與原住民傳統的觀念產生衝突,造成整個族群集體歷史與文化的傷痕,也衍伸出許多問題,其結果是原住民族人才結構性流失,回家的道路愈來愈遠。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從政策、制度上著手。從四百年前漢人族群來到台灣,原住民的歷史其實就是一段被殖民的歷史,殖民者都是讓受殖者逐漸失去文化的認同,被迫認同污名,失去土地、名字以及尊嚴。原住民族文化是要「從哪裡流失,就要從那裡找回來」。
(2)迄今學校教育目標仍是以「漢文化認同取向」為主軸,縱使課程綱要一再修訂,教育的方式終究徘徊在漢化、融合與大熔爐的結構裡,漸漸地失去原住民族文化的多樣性。政府的族群關係意識形態若是不變,任何教育政策都將無法改變現狀,根本的做法必須要從教育體制裡根本性的改變,才能重建原住民族的文化,因為教育是深化、傳承文化最有力的工具。
建議:
(1)成立「原住民民族學校」、「示範部落」。
(2)以現行鄉鎮為區域成立以原住民民族為主體的「民族小學」及附屬幼稚園, 再逐步延伸民族中學。做法上,應建立雙軌教育體系,即除現行學校系統外,再建立原住民民族教育體系,學制與現行一般教育相互銜接。雙軌教育體系的建立並非是作教育的區隔或分流,而是希望展現更多的教育風貌,及為能有效的推展原住民民族教育,發展文化特殊性。
(3)原住民民族教育,應規劃「雙文化認同取向」的教育目標。課程、教材的設計、編輯及師資聘用則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的精神,至於非主流課程及教材如「藝術與人文課程」、「彈性課程」及「健康與體育課程」,應發展與在地文化相連結的課程教材,師資的養成教育著重多元文化及傳統生態知識的外加能力。
(4)成立以原住民民族為主體的「示範部落」〈以花蓮縣為例,成立阿美族、太魯閣族、布農族、葛瑪蘭族、撒奇萊亞族的示範部落;台東縣為例,成立阿美族、卑南族、布農族、排灣族等示範部落〉。「原住民民族學校」是「示範部落」人才的培力基地。
(5)示範部落的概念,主要是在建構以知識做為基礎,原住民為主體,深化而有系統的整合原住民各民族的文化,並發展「創造性的就業」(如導覽解說、傳統美食、手工藝品及歌舞展演等),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提升原住民族知識技藝品質,讓文化的展演回原鄉,文化才會有生機、有生命力,原住民人才也才願意回流。
29、花蓮縣吳東昇市民代表:
1.在花蓮大橋向外築堤,預防每年海岸線侵蝕,更可在新堤與舊堤這中間規劃觀光帶,如纜車、海水浴場、觀光漁貨餐廳(搭船到漁會吃海鮮)結合現有的光華樂活園區,南北濱公園、新南濱夜市,讓花蓮市的觀光站上國際舞台。
30、花蓮縣光復鄉大馬村林正南頭目:
1.提案案名:馬太鞍原住民傳統文化展演
(1)位光復鄉大馬村轄內舊營區(現簡稱馬太鞍原住民大型傳統文化展演場)早在民國92年及93年分別有本鄉鄉民代表向鄉公所提案希望向軍方同意爭取撥用做馬太鞍原住民傳統文化展演場之用,也經國防部92年9月30日易昌字第0920004822號函同意撥用。本案經鄉公所多次依相關規定及手續陸續向縣府申請撥用,亦經縣府多次召開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變更計畫與使用等會議及公聽會……。並已呈報內政部核定在案,可惜時至今日仍未完成,不知道是何原因。
(2)該場地大安段945、945-1、946、949、125-99地號等5筆土地內,業已歷年曾辦過全縣豐年祭活動場地之用、全縣性各種傳統文化活動如傳統射箭、每年馬太鞍部落豐年節也都在此場地舉行,一直到今(101)年。既然該場地馬太鞍部落最早向國防部爭取使用,不管全縣性的、光復鄉全鄉性的、尤其馬太鞍部落年年都在此場地舉行豐年祭及各種重要活動,縣府為何至今不早日將該地撥用給馬太鞍部落。
(3)另該地已建有攤販亭、現代化的精神堡壘(縱管處興建)、現代化的觀光客用標準看台(縱管處興建),但是很遺憾是每年有上萬國內外觀光客來此觀看豐年節的地方,竟然至今沒有一處廁所,觀光客一直最為指責。為此建議縣府是否先興建一處標準的廁所。
(4)另外是先興建標準的辦公室及文化館,以為辦理各種活動之便利,方便電器及文具、各種用具放置之用(查玉里鎮馬太聆部落豐年祭場也在公有土地上,但仍興建標準各種設施)。可否比照辦理早日興建。
2.提案案名:列增編原住民保留地
(1)有關光復鄉大馬村轄內大安段104地號等372筆縣有土地,為日據時期約民國十九年強迫原住民開墾耕種至今,也早於民國七十九年及八十七年由所有現耕原住民申請列增編原住民保留地經鄉公所呈報核定在案。本案經花蓮縣政府提花蓮縣議會議決通過列增編原住民保留地亦速轉送原住民族委員會核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92年7月30日原民地字第0920023188號函知光復鄉公所及花蓮縣政府:擬訂工作計畫後陳報行政院核定,據以實施辦理,以及花蓮縣政府93年8月7日府原地字09200884970號函轉本所原住民族委員會上述公文在案。該上兩份公文至今己過近10年仍未見原民會陳送行政院核定文及據以實施之後續作業,馬太鞍地區在該土地上之耕作人自八十年起苦等已二十年仍未見政府給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政府之威信何在。敬請花蓮縣政府責成相關單位之原住民族行政處追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情形,以最快之速度辦理權賦予作業,以照顧原住民及取信原住民。
31、花蓮縣光復鄉太巴塱部落王成發頭目:
1.光復鄉太巴塱部落轄內,富田一街與富強街交叉路口建請拓寬,以利車輛通行。說明:本路段為轄區內具有豐富文化故事與文化景點公共區域,(沿路具有納骨碑,古井等文化古蹟),為推動地方特色文化旅遊,本路段交叉路口須予拓寬,以利大型車輛通行。
2.建請拓寬光復鄉太巴塱部落轄內,通往浚那池道路。以利農戶及車輛通行。說明:浚那池是太巴塱部落生態池,有豐富的水資源及多樣性的動植物,亦具有辦大型龍舟賽文化活動規模,太巴塱部落每年端午節均在本池辦理大型龍舟賽文化活動,由於通往浚那池道路狹窄,大型車輛無通行,建請拓寬路段約150公尺。
3.建請拓寬光復鄉東富村轄內通往太巴塱部落祖先遺址(往稱saksakai阿美族發祥地)之正義道路,以利大型車輛通行。說明:本道路為部落通往阿美族祖先遺址(祖靈地)之道路,亦為族人每年舉行豐年祭(elisin)部落族人舉行祭祖活動重要通道,亦為部落重要文化活動據點,每年豐年祭活動期間,均有大量遊客來觀光,但由於現有通行路段道路狹窄,大型車輛無法通行,建請拓寬道路,以利推展部落文化觀光產業。
柒、主持人結語:
1.慎重要求相關局處在擬訂有關原住民族相關計畫時,對原住民的用詞語描述務必用嚴謹的態度,且在擬訂有關原住民相關計畫時,不可違背原住民基本法。
2.多位代表提及之藍色公路,藉此強烈呼籲中央政府全力推動並落實藍色公路。
3.其它指教依照聽證會程序,如實彙整,依相關程序提報與審議。
4.「產業道路」部分在1.5.4計畫中並非用產業道路,而是用更精準的「農路」,相關計畫內容請各位酌參。
5.相關意見待彙整後會要求擬訂單位依照程序提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專案小組」會議審查,再依經建會要求之程序送達「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委員會議」進行相關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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