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8日 星期五

【2022花東願景 公民論壇】洄瀾之城: 一個新的太平洋都市想像(1)

◎陳怡伶(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助理教授)

編按:作者目前旅居美國講學,本文由自身城鄉規劃的專業背景出發,以都市規劃師的規畫報告書寫作方法,條列式地舉出過去在東華教學期間對花蓮市區的觀察。跨海提出「觀光是一個日常生活的展現,也是一個當地生活的體驗。觀光客常常是從當地居民享受都市生活的方式,來享受都市的品質,如果,當地居民必須忍受種種劣質都市規劃所造成的不便,觀光客也會有同感。所以,一個以觀光為主的都市規劃,必須以建造一個市民所喜愛的都市為優先。」的懇切建言。文中不僅回到日常生活中基本的食衣住行育樂來看花蓮市區的都市規劃,進而拉高視野、放眼國際,讓讀者們可以看見加拿大多倫多市的Dufferin Grove Park如何進行社區改造計畫,以及多明尼加為將Punta Cana發展成觀光城市,給予跨國觀光企業過多優惠和減稅措施後產生的社會問題。期能做為台灣中央及花東兩縣地方政府做出「花東地區永續發展策略計畫」最後決定前的參考,規劃出兼顧都市發展與居民生活的完善內容。全文約8000字,接下來本刊將以連載的方式陸續刊出。

※感謝東台灣研究會提供本圖。
※感謝東台灣研究會提供本圖。
都市空間是國家和社會的縮影,生活在其中的市民和到此一遊的外來遊客,穿梭在大大小小的街巷中,從建築空間所表達的都市符號,感受到都市所傳達的文化意義,從使用都市空間的各種愉悅或不適的身體經驗,去了解都市的體貼善意或粗魯惡意。一個讓人舒適和感動的都市,不僅要有讓人深層的美感經驗,同時也要有安全自在的身體經驗。

因為缺乏自我對中型都市的認知,花蓮都會區一直處於嚴重低度都市規劃的狀態,如果沒有大山大海這個優越自然條件,這個都會區真是個糟透的都市。

為何花蓮都會區缺乏一個都市的認知? 都市的定義深受不同文化影響,如果攤開全世界各國對都市的定義,發現有很大的差異。歐美有些國家因為人口分散居住,一些市集的小鎮就被認定是一個都市,只要人口超過五千人,就被定義是都市。如果用這個標準來衡量,台灣的各大大小小鄉鎮都可以叫做都市。在以往戒嚴時代,過多的資源往台北市集中,台北變成所有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中心。在台灣人的心裡,很多台北市以外的都市,皆不被認為是個都會區。這也反映在都市規劃中,台灣的都市規劃,只有台北市有比較整體的都會區規劃,擁有公共運輸網、綠地與開放空間、國民住宅、都市設計規範、人行道與無障礙環境等規劃,其他的都市普遍有嚴重的都市規劃不足的問題。

花蓮市和吉安鄉緊鄰,雖然有行政區域的界線,但事實上連在一起無法分辨,兩個加起來是一個將近三十萬人聚集的地方,然而,在台灣的想像裏,很少人會認為花蓮和吉安是一個都市。三十萬人的聚落,已經是一個頗具規模的中型都市了,其中衍生的各種都市問題,必須要有一個都市規劃的視野來好好的對待。一個好的都市,除了提供謀生的機會以外,也必須滿足市民的一般日常生活需求,因此,食衣住行育樂,也成了一個都市規劃必須要照顧的面向。

花蓮的都會區一直自我定位為觀光縣,很多都市建設皆以觀光作為前提,這種以觀光客為尊的都市規劃,真是本末倒置,中央和地方政府花了很經費在建設觀光地點,但是觀光地點以外的地方,卻缺乏該有的都市規劃與基礎設施。雖然觀光產業是一個重要的經濟支柱,但是,從世界各國的經驗來看,一個成功的觀光城市也是一個為市民所喜愛的城市,如果這個都市被當地居民所厭惡,觀光客也不會認為這是一個好的地方。觀光是一個日常生活的展現,也是一個當地生活的體驗。觀光客常常是從當地居民享受都市生活的方式,來享受都市的品質,如果,當地居民必須忍受種種劣質都市規劃所造成的不便,觀光客也會有同感。所以,一個以觀光為主的都市規劃,必須以建造一個市民所喜愛的都市為優先。因此,也必須回到日常生活的食衣住行育樂來看都市的規劃。

行的問題

所有在地的花蓮人最深受其害的第一問題,就是行的問題。十多年來,地方的政治與輿論一直把焦點放在蘇花高上面,現在蘇花快速道路開始興建,但卻未看到地方政府開始進行地方區域內的交通規劃。

1. 塞車、停車問題: 目前的花蓮和吉安很多都市道路已經有嚴重的塞車問題,未來塞車和停車問題將會更嚴重。
2. 交通號誌問題交通號誌應該要有系統的控制,讓交通可以比較流暢。
3. 道路設計問題很多意外頻繁的地段,是因為道路設計不良所造成的,地方政府的建設單位應該要有交通規劃與設計專業人士,專門檢討和改良道路的設計。
4. 公共交通路網問題: 花蓮作為一個都會區,卻沒有公共交通路網,也完全沒有公車專用道的預留道路。
5. 機車、自行車專用道和路網設計: 機車、自行車為市民的普遍交通工具,除了休閒之外,都市裏面沒有普遍和連貫的自行車專用道,機車也缺乏專用道。一些道路像是台九線,路肩狹小,機車、環島的自行車和砂石車相擠,險象環生。
6. 行人路權和無障礙環境花蓮的行人是最沒有人權的,人行道完全不連貫,阻礙重重,花蓮的中山路和吉安的中山路就是最佳代表,其他的各大大小小人行道沒有一條是連貫的,早期很多人行道鋪面用大理石,雨天非常的滑。無障礙的人行空間,在花蓮還是一個遙不可及的夢。
7. 人行專用道: 花蓮的一些重要的商業區,應該設置晚間的行人徒步區,行人徒步區可以大大增加逛街人口,對當地商家有益。中正路中華路市中心路段應該在晚間成為行人徒步區,取消路邊停車格,設立店家的臨時停車格,增加人行道的寬度,規劃機車停車格,在中心商業區周圍設立停車位。
8. 酒駕的問題:警察動用很多人力取締,但卻沒有很體貼替民眾想到提供便利的公共運輸,或是在重要慶典和周末晚間,提供交通服務,這樣不僅可以減少酒駕的問題,也可以大為增加地方店家的生意。
9. 重要都市地點的交通可及性問題許多文化館為何會變成蚊子館,是因為和交通不便有關。政府在規劃這些地方文化館時,應該考慮交通聯貫的問題,包括公車、地圖的提供、清楚的路標系統,停車位、人行道、自行車道等。
10. 確立花蓮的司機有合理的待遇和工作條件很多的交通事故產生,是因為司機的工時過長、工作待遇不佳所造成。為了保障司機有最佳的開車狀況,縣市政府應有勞工相關局處,管理花蓮各種司機的工作條件。包括計程車行的司機、卡貨車司機、巴士司機、公車司機等。

2012年5月14日 星期一

【2022花東願景 公民論壇】「永續發展」全台無成功經驗 經建會應更具體指導花東如何突破!

◎東部發展聯盟

5月11日行政院經建會、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及中央各部會至花蓮召開公聽會,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策略計畫(初稿)」聽取民眾意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於民國100年通過後,「花東四百億基金」使用方式一直是民眾關注焦點,而這個「如何花錢」的精神及機制,也就是今日的公聽會策略計劃的內容。為此,花蓮、台東十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東部發展聯盟」針對該策略計畫,提出以下分析與建議(以下將花東地區永續策略計畫簡稱為「策略計畫」)。

一、內容太過空泛,以精神理念宣導為多,毫無指導功能。

「永續發展」全台灣沒有成功經驗,資源弱勢的花東更需要中央針對「具體執行」的指導!民間認為,目前經建會的策略計劃理念良善、十分值得肯定。然而經過多次刪修,策略計畫頁數縮水一半、內容也越來越空泛,最後只剩下理念宣導,實在沒有任何「指導功能」可言。這其實不能怪經建會,因為「永續發展」是新觀念,至今台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真正成功過,相信經建會本身執行經驗也有限。經建會願意正視花東豐厚的發展潛力,我們相當感恩,但現實是,花東這種弱勢中的弱勢地方,連救貧救難都來不及,地方怎麼可能有執行「永續發展」的經驗?如何才能兼顧經濟發展及社會正義、環境正義?因此,這四百億的使用,比一般的政策更需要中央的指導,請具體告訴花東人民及地方政府要怎麼做,讓花東經驗能給全台灣借鏡!根據此點,提出以下兩點建議:

(1) 清楚規範原則規範不清楚或不合時宜,就會導致無解的糾紛爭議!
花蓮、台東開發案及部落土地爭議圖如下,如今兩縣府仍然無解,民眾持續抗爭、廠商也極其困擾。此事會不斷發生,就是因為台灣土地開發法規的陳舊過時,導致居民、開發者、人權或環境團體每一方都不滿意。行政院及經建會既然是最高的指導單位,不應將「訂定規範、避免糾紛」的責任推給地方,而要有明確原則,確實避免如「美麗灣事件」等惡質東海岸開發案繼續發生!


(2) 談目標前,先談現況連花東目前排碳量是多少都不知道,怎麼談減碳?
我國政策多是虎頭蛇尾,但一個健康的政策,應是要事前投入大量研究資源、執行才會精準。策略計劃中的「關鍵績效指標」,應是所謂「上位指導」的關鍵,但卻只提了一個像是「就業機會增加」的字眼,毫無仔細分析就業問題在哪裡,如何讓地方政府執行或讓民眾相信?建議第二章內容針對現況再充實,且應與第三章所有的「績效指標」確實扣聯。

二、四百億不應過度強調「自償性」(計畫的利潤),更不應該為了提升自償性而鼓勵計畫「與土地開發整合」。
花東地區連社福醫療設施都不足,應先保障基礎資源,再談經濟自償性,否則獲利的只有「具投資能力者」,而非市井小民。雖然我們同意自償性與非自償性兩者須並重,但上位指導計劃應說明如何避免「自償性」計劃排擠到「非自償性」計畫。另外,為了鼓勵計畫自償性而去結合「周邊土地開發」,此作法絕對不適合土地資源極度稀少的花東(平原土地佔全花東兩縣不到10%,台東更有94%土地被公告為山坡地),計畫自償性應由「投資者的創意與用心」去著手,這才是經建會該鼓勵的。

三、「資訊公開、公民參與」應在縣府層級和中央層級皆有具體機制。
經建會很重視公民參與「政策監督」機制,但希望能有具體的說明,譬如資訊公開的方式應說明,經濟部水利署已有經驗,請參考水利暑制訂之「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民眾參與注意事項」、「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資訊公開要點」。另外,5月10日更生日報報載「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完成,但民眾苦等至今卻仍沒有上網公開全文內容。花蓮縣行研處陳處長從3月30日立法院公聽會就已經答覆民間團體表示「資料準備好了會馬上上網」,4月14~16日 經濟會的座談會也是給予同樣答覆,既然報告書已經完成,希望比照台東縣府及經建會做法,立即公開,這樣才能進行有效溝通對話。



※本文全文轉載自東海岸評論

2012年5月13日 星期日

回應台東縣宣佈推動「台東縣景觀自治條例」

◎蔡侑霖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賓漢頓分校社會學研究所博士生)

針對近來公民團體對於東海岸開發的疑慮,台東縣政府日前(2011/10/05)發佈新聞稿回應,重點可分為二:其一,針對台東目前面臨的收入所得偏低與人口外流的狀況,台東縣長認為還是該透過發展產業與創造就業來面對。其二,在強調必須發展產業之餘,縣長不忘強調必須兼顧永續環境,並提出將制訂「台東景觀自治條例」,為未來開發案做好永續環境的把關工作。總體而言,這個回應除了宣示繼續擁抱資本主義外,也重彈經濟發展與永續環境不必然衝突的老調,既沒有什麼新意,在維護環境正義上的決心與誠意也都令人質疑。

擁抱資本主義恐怕才是造成今日台東會陷入收入所得偏低 與人口外流困境的主因。
擁抱資本主義恐怕才是造成今日台東會陷入收入所得偏低 與人口外流困境的主因。
原住民族失去土地,與台灣在近代發展歷程中擁抱資本主義,恐怕才是造成今日台東會陷入收入所得偏低與人口外流困境的主因,為了說明這一點,我們必須簡短地回顧台灣近代發展史。首先,台東人口中有相當高比例的原住民,在日治時期開始進入定耕農業的原住民,儘管由日本政府授與現代的私有地產制度,然而大量傳統生存領域也同時被統治者所佔有。進入國民政府的時代,阿美與卑南等族群被歸入「平地山胞(隨後在原住民族運動的推進下改為平地原住民)」,沒有被授與原住民保留地,他們被日本政府所剝奪的土地由國民政府繼承,與世界其他地區的原住民族一樣,土地在現代(以及殖民)國家的統治下流失,是貧窮的開始。

儘管平地原住民可能在國民政府的土地改革下取得土地耕作,然而與其他台灣農民一樣,在「以農養工」的工業化政策下,農業剩餘被當成工業化的基礎。以稻米為例,政府所取得的低價稻米在外銷後得到的外匯,可用來進口工業化所需的設備。低糧價政策可以壓低工業勞工的薪資水準。農民所得在政府的糧價控制下自然偏低,當農業難以養家活口時,人們只好放棄土地而外移。一旦依附土地維生變得很困難,再加上家裡如有急用,土地自然很容易變成商品,而這種商品化的趨勢,在財團開始進入收購土地時,更迅速蔓延。

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解決?台東縣政府的答案是:更加擁抱資本主義。從這幾年台東縣政府對於大型開發案的立場來看,所謂的發展產業與創造就業,其實是指特定模式的發展,通常是引進大型財團投資大型度假村,而不是其他可能的選項(社會型企業、合作經濟等)。問題是,我們真能指望更加地擁抱資本主義能解決資本主義創造出來的所得偏低與人口外流的問題嗎?另外,擁抱資本主義真能與永續環境共存嗎?

對於資本主義與永續環境是否能並存的問題,「環境現代化」論者是抱著樂觀的態度,他們認為,隨著環境意識的進展,與科技的進步,環境問題是可以「被管理的」,只要政府、資本家,與非政府組織相互合作,建立制度化的監督機制與市場誘因(例如獎勵採用節能省碳的技術),廠商在利潤誘因下,會主動配合,以技術解決環境問題(就以美麗灣度假村為例,不就標榜著三層薄膜技術的廢水處理嗎?)。晚近幾年,我們的確看到許多「綠標章」的堆動,資本家(不論是高科技製造業或觀光業)一再宣稱自己採用最新科技,不會造成環境問題,而各級政府部門,也一再重申維護永續環境的決心,在法規範制度方面,從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問世後,也似乎有越來越清楚的環境規範,台東縣政府宣稱將制訂「台東景觀自治條例」,也是此一「管理式」的「環境現代化」觀點下的產物。

美麗灣飯店突兀地矗立在杉原沙灘上。
美麗灣飯店突兀地矗立在杉原沙灘上。
然而,誠如邱花妹在探討台灣的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環境爭議時發現的,期待資本家主動落實永續環境的訴求與台灣政府做有效的環境管理,根本不切實際。首先,對於資本家而言,永續環境的宣稱通常只是一個「漂綠(green wash)」的動作。再者,在學術討論中,台灣國家的性格被認為是「發展型國家」,也就是各級政府政策將追求經濟發展視為優先於一切的目標,這表示,公部門不單單只具管制者的角色,而是在各種重大投資案中,不但要扮演催生的接生婆,更要扮演畜養的角色。所以公部門的角色本來就有永續環境規範者與促成重大投資的畜養者這雙重角色,公部門的選擇通常是以促成重大投資案為優先。對環境影響評估的強勢介入,以及在行政法庭對中科三期的判決確定後,依然允許廠商繼續運作,都顯示公部門的角色嚴重地向投資者傾斜。這種角色傾斜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這裡的「民間」其實是指資本,而不是公民團體)下諸如BOT、ROT的個案中恐怕更為嚴重,因為此時公部門不只是管制者,也不只是畜養者,而根本是共同開發者,等於是與投資者站同一陣線,在這種狀況下,當然更無法堅持永續環境的訴求。以美麗灣度假村的案例來看,台東縣政府在環評上的操作痕跡斑斑,也無視行政法院對於環評違法的判決,而那些真正想稱職地維護永續環境的公務員們,必須面對來自廠商與行政長官的壓力,最終通常是主動或被動調職的結果。

因此,我們必須要問,如果公部門不執行現有的環境規範制度,多一個「台東景觀自治條例」,到底會有什麼不同呢?只是令人質疑,這是台東縣政府在面對逐漸高漲的反對聲浪下,推出的擋箭牌。

事實上,「環境現代化」論者,以及資本家與台東縣政府的觀點,無法回應資本主義發展的根本矛盾:資本主義的發展必須將各種環境資源轉化為商品(包含觀光業),從而才能進行資本積累,這涉及到不斷地剝奪自然環境。而在剝奪自然資源的同時,環境正義的問題卻永遠不是公部門與資本家所願意思考的。在東海岸的開發案中,至少涉及到,在允許資本家使用公有土地牟利時,卻不願意歸還被國家政府強佔的原住民傳統領域,讓原住民成為這些公有土地的管理者。還牽涉到,在資本得以全球流動的今天,一旦環境遭受破壞,資本可以易地投資,不需要承擔環境後果,必須承擔後果的,還是一般平民百姓,例如對於世居東海岸沿線的原住民而言,一旦沿海生態遭受破壞,還能補得到魚嗎?

此外,在發展政策上,分配正義的問題也必須被重新思考。如果是過去的土地侵奪與擁抱資本主義造就今日的所得收入偏低與人口外流,我們為什麼不逆向思考?與其更加擁抱資本主義、促成重大投資案,不如重新回過頭來支持農業與合作經濟,鼓勵當地生產當地消費的在地型經濟。近年來,在一些公民團體的堅持下,台灣社會中已經出現這樣的努力,台東縣政府何不順勢而為?

從今年英國的街頭抗爭,美國的攻佔華爾街行動,一直到台灣的農民抗爭,還有對東海岸開發的憂慮,一再證明資本主義的發展模式已經受到挑戰。在社會與環境的不正義隨處可見的狀況下,不回應這些問題,不依照行政法院的判決處理目前美麗灣度假村的爭議,從而只是宣示擁抱資本主義,「台東景觀自治條例」的推出,無異只是一個「漂綠」的橡皮圖章與櫥窗裝飾,恐怕只會引來公民團體更深入與持久地批判與挑戰!

※本文由部落客報到提供,全文轉載自東海岸評論

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

【2022花東願景 公民論壇】花蓮要成為「觀光大縣,還是「適宜居住的地方」?

◎黃斐悅(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東部發展聯盟成員)

當然,不管是哪一種形態的觀光發展,都會有正負面衝擊,但最不同的是,「社區」通常會想辦法以維護地方上的人和土地為前提,必要時寧可放棄利潤,這也就是一個地方的觀光能達「環境永續、社會永續、經濟永續」平衡的關鍵。而「投資者」則通常是以利潤為前提考量,必要時寧可放棄社會正義和環境保護,造成許多問題。因此,我們認為花東「永續發展」,不應是強調遊覽車式的觀光,也不適宜進行縣府計畫的大型觀光建設 。

※感謝東台灣研究會提供本圖。
※感謝東台灣研究會提供本圖。
從花蓮縣政府「綜合發展實施方案」網站中可以看到,花蓮縣政府目前定調之發展願景是:「國際都會、觀光花蓮為發展願景,並提出國際觀光強勢崛起、多元文化公平正義、環境本位基本建設為發展目標。」,及以下3大發展目標:

(1) 國際觀光強勢崛起:以國際級觀光產業、在地有機無毒產業、雕塑文化創意產業、瑞穗溫泉等優勢強勢崛起,以國際都會格局行銷花蓮的好山好水,讓世界看見花蓮成為太平洋左岸的閃亮之星。因此國際級劇場、高空纜車、大規模有機無毒農業區、雕塑文化創意園區、瑞穗溫泉等都是重要的建設計畫。

(2) 多元文化公平正義:以原住民、客家、閩南、大陸省籍等四大族群多元文化的基礎,以尊重差異、均衡發展、特色營造原則,有效分配資源,讓四大族群共存成為花蓮特色,遊客到花蓮更可以感受多元文化融合的精彩與和諧。因此原住民部落環境改善、部落亮點、原住民文物中心、客家文化園區等都是重要的建設計畫。

(3) 環境本位基本建設:花蓮的好環境是花蓮最大資產,但是基礎設施建置與安全防災等工作屬於基本環境權。因此綠色運輸、低碳生活、健康城市、城鄉美學、安全環境等都是花蓮縣必須推動的發展策略,綠能巴士、低碳社區、低碳旅遊、老人婦女社會福利、緊急醫療網絡、治安與災害防制、縣管橋梁補強維護等基礎設施的建置都是重要的建設計劃。

針對以上三項花蓮縣政府所公布的發展目標,筆者有以下三點疑問:

一、花蓮要成為「觀光大縣」,還是「適宜居住的地方」?
傅縣長於2011年被訪談這個問題時說過,花蓮「兩者都要」,但花蓮南區卻有鄉鎮長表示先有「後者」(因為連基礎建設都太缺乏)再談前者。
事實上,這兩者其實是有所衝突的,而縣政府目前並沒有能力調和這樣的衝突。我們真的要讓觀光業佔如此重要的產業比重嗎?其它的重要產業如農業,在土地資源衝突下,是否會被犧牲呢?光是看前述花蓮縣目標,「國際觀光強勢崛起」的措施中,就會去衝擊多元文化公平正義、環境本位基本建設這兩個目標,本身根本就是矛盾的。倘若沒有先解決花蓮各鄉鎮的教育、醫療、交通資源匱乏等問題,改善現有人民生活環境,人民要如何在此安居樂業?

二、我們並非不要觀光旅遊產業,但究竟是怎樣的觀光?
遠雄海洋公園(遊覽車式)和奇美部落(社區式)的型態相差非常多,究竟哪一種對花東好?又,好在哪裡?
筆者姑且粗略歸納這兩種型態的不同特色如下表。其中,最重要的差異在於「資源掌控」一項,前者是掌控在「社區」,後者通常是掌控於「投資者」。

類別
人數
資本及利潤
利潤及風險分配
旅遊核心
環境成本
資源掌控
社區式
分散
深度體驗
社區本身
遊覽車式
集中
消費
投資者

當然,不管是哪一種形態的觀光發展,都會有正負面衝擊,如下列圖表(註1)所整理的觀光發展之正負面衝擊:
但最不同的是,「社區」通常會想辦法以維護地方上的人和土地為前提,必要時寧可放棄利潤,這也就是一個地方的觀光能達「環境永續、社會永續、經濟永續」平衡的關鍵。而「投資者」則通常是以利潤為前提考量,必要時寧可放棄社會正義和環境保護,造成許多問題。因此,我們認為花東「永續發展」,不應是強調遊覽車式的觀光,也不適宜進行縣府計畫的大型觀光建設 。

三、硬體建設無法解決所有問題,「人心」的建設更重要,但是沒辦法納入政策,只需要「維護既有資源」就好。
縣政府目前的觀光計畫,太過以「賺錢」為導向,彷彿只著重遊覽車式的旅遊。這種旅遊模式,通常令人聯想到的就是一車一車大批遊客來花錢,尿完尿就走,對地方的影響,就算不至於嚴重到腐化人心,也是「除了錢以外沒有好處」。
社區式的觀光往往著重回到生活、文化和「心的建設」,賺錢的速度可說十分緩慢,但卻是低風險、穩紮穩打,培育有心的地方青年,這才是真正的永續經濟。不過,「社區工作」是非常抽象的,無法有一致性的輔導作法,因此難以成為積極的政策內容,建議政府必須先做好三件事:(1) 改變對社區「由上而下」態度,社區需要的不是「輔導」而是陪伴;(2) 守護既有資源不要任意改變;(3) 鼓勵社區培仰自主性。接著,必須依照各社區的情形來細緻處理,絕對不能求快,也不可能有「一體適用」的原則。

※註2 本文以花蓮縣為例,但台東情況亦適用。

※參考資料: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 官方網站

※本文全文轉載自東海岸評論